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的规定是为了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促使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时,双方一般都是坚信自己不会违约的,所以不太在意违约金的高低。但当自己确实违约之后,面对高额的违约金却无力承担时应该怎么办呢?下面由我们为你解答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这一问题。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1、违约金协商一致且不违法时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违反法律和产生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遵循其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民法典的核心,也是合同能被遵守和履行的前提条件。当事人事先就违约金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且该约定违约金比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会产生明显不公平时,该约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债务人应及时履行债务,以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不应以原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拖欠债权人货款久久不还,从而造成债权人经营困难。如果对债务人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予以支持,将助长违约者的侥幸心理,造成大量违约现象的发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经营环境的形成。2、实际损失无证据证明的情况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因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对因违约所产生的损失给予赔偿,它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但都应有证据能够证明,而且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付款纠纷中,债务人如按约定归还货款,从一般善良经营人的角度看,债权人因此依法可得多少可得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逾期付款纠纷争议的标的是金钱给付义务,与民间借贷的标的是相同的。因此,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也应参照此规定,以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为宜。这是从善良经营人的角度推算债权人因债务人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时的可得最大利益,也是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其违约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当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因债务人逾期付款给其造成损失高于此规定的另当别论。至于债权人的最小可得利益,应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3、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时,才能要求减少。何为“过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民法典颁布前的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总额。”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可不予保护。另外,法院对当事人违约金的干预还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违约金应适当高些,以与当地高速运转的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上是我们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所做的解答,当违约金协商一致,且并违法法律规定的比例时,违约方即使认为过高也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当合同约定违约金违法法定比例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高出法定比例的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一、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我国对社会上的一些行为都有着较为健全的法律规定,夫妻作为我国家庭组成的主要单位之一。我国对这部分人的保护也是十分充分的,那下面我们就带你来一起了解一下最新夫妻个人债务解释都有哪些内容,这类夫妻债务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补充规定在《最高...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与法定继承顺序不同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后果都是得不到赔偿的。通常情况下在合同中也应该对不可抗力有所说明,那在合同中我们应该说明哪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呢?比如台风、洪水、罢工等自然灾害和社会异常等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您知不...


·骗取贷款罪的认定
      贷款是众所周知的一个事情,随着民间贷款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对贷款的理解都更加的深入。那么对骗取贷款罪的理解是什么呢?其构成要件是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要把握骗取贷款罪的要点,就得先弄清它的含义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借钱超过四年的可以自己在协商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1、序文 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签约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以及“鉴于条款”。 2、关键名词术语的定义 为避免日后产生分歧或争议,对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规定符合合同标的的定义。...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间借条离婚算吗?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间借条离婚算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书写的借条离婚后依旧算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机动车无论是在哪里行使,都需要驾驶者或乘客按照法律规定系上安全带,否则的话就要给予相应的扣分、罚款。然而,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并且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5、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