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如果达成不成协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证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证明自己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证明自己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是关于“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的问题解答。离婚夫妻如果可以协商约定孩子的抚养问题,自然是最好的,这样其实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可以降到最低。而实在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也不用太焦虑,此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孩子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判决。
  
  


·一、婚前财产孩子能分割吗?
      一、婚前财产孩子能分割吗?不能。一方婚前的房产与子女无关。夫妻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他人都不能分割的,而且夫妻沟通财产,孩子也是不能分割的,如果夫妻协商好,可以将财产赠与孩子。如果一方死亡,孩子拥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婚前财产有孩子怎么分的规定, 遗产...


·离婚探望权为何难执行?
      离婚探望权为何难执行?婚姻法明确规定探望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却常常被剥夺,无法探望子女。虽然法律上对探望权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太笼统,离婚后探视权纠纷案总是难以执行,甚至难以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下面本站的我们列举两则关于探视权执行难的案例,并...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签署的,会进行公证,之后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相关法...


·村民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村民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村民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村民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应该要视该股份取得的时间而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


·诉讼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
      出轨往往是造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这类离婚,无过错方一般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发起诉讼,就得找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否则可能会因为管辖权异议而耽误诉讼进程。离婚案件本质上属于民事案件,那么诉讼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下面请看我们的看法。 一、诉讼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时必须男方抚养无血缘关系孩子?
      离婚时必须男方抚养无血缘关系孩子?当代社会,离婚是最常见的,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得不到解决,自然会选择离婚。但是拥有一个孩子的时候,抚养问题就出现了。离婚时是否必须男方抚养无血缘关系孩子这个问题就出现了,接下来就给您介绍一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希望您能够有所了解。 一、离婚抚养判...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男女结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工作人员就会审查其条件,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么才会给予办理结婚。那到底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章进行了解。 一、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


·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有些夫妻尽管已经结婚多年,但是感情一直不好,如果双方无法承受的话会选择离婚。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如何分割财产成为了双方关注的焦点。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诉讼离婚,对簿公堂对夫妻双方都不好。那么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一、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


·一、离婚为什么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
      一、离婚为什么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时,并不是男方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在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当前社会上,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会在离婚时“净身出户”?
      当前社会上,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会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在司法时间中,离婚女方净身出户只有三种可能:第一,协议离婚,女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权;第二,诉讼离婚中,女方与男方之间有书面的协议约定,并且满足该协议的条件时;第三,诉讼离婚中女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二、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指...


·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父母离婚后,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就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因素而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父母的判定标准不同,因为子女在成长期间所花费的金额并不确定,所以更多的友实际情况和抚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