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员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司裁员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单位在进行裁员的时候,也是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借口效益不好裁员,这样就属于违法裁员,自然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在合法裁员的时候也是需要做出补偿,这里的性质不同,各位一定要注意进行区分。
  
  
  


·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遭遇工伤的话,有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肯定会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在我国做工伤鉴定的话,是需要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很多人再遇到工伤以后,为了更好的疗伤或者其他原因会先离职,再去做工伤鉴定,那么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呢? 一、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j...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关于建筑行业常见的工作合同中包括了厂房工程的承包合同。厂房工程承包属于建筑行业的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利用各行业的行业优势进行工程不同方面的承包作业活动。在现实工作情况中,交易双方应事先对承包项目进行商议,敲定合作细节,书...


·工伤赔偿找律师多少钱
      工伤赔偿找律师多少钱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是该撤销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


·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我们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了,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下也是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单位如果随意乱克扣员工的工资,则肯定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则将一一为...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


·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危害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就应当尽快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签劳动合同的话,这是有一定危害的,那到底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危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


·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怎么判
      一、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一、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因为绩效制度辞退员工不一定有补偿的,因为如果绩效己经写成制度了,就说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予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写明制度,可以提前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主要的原...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