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医疗补偿,交通费等七大方面。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述,工伤保险极大程度上避免了工人因公受伤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和日常开支,减轻了其家庭的负担,减轻了工人的后顾之忧,极大的提高了工人对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建议无论什么工种都有必要购买一份工伤险,意外没法预料,为自己添份平安。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事关民生和经济发展,所以不管是设计、修建还是检验都有着比较严格的流程。水利工程完成以后,肯定是由专业的检测单位来进行检验的,所以,自然检测单位本身就必须是各方面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大吉介绍一下水...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证...


·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什么,该怎样补偿
      您可能都听说过当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续签,离职员工将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单位不续签和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都能够获得补偿吗?单位应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为多少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


·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需改签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合同最后的双方签名处劳动者方签署本人姓名,而用人单位方则是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之后劳动合同的执行期间,如果用人单位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出现变动,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需改签吗?一、公司法...


·员工工资中有借款要扣除吗
      员工工资中有借款要扣除吗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在列举的企业可以代扣...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非常重要。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问题频发,除了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外,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最多。那么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到下一个工序。工程验收就得按照规范执行,那么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


·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方面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中应该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才不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是各种合同中比较重要的一种,经常会有一些不良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做文章,因此,接下来,我们讲一讲劳动合同里的陷阱有哪些。 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方面? 1、肇事单位:一般为...


·公司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时,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于此合同涉及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但还是有员工在合同上吃了公司的亏,所以,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下面我们就公司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问题给您详细介绍。 一、普通员工注意事项 (一...


·工伤伤残等级流程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伤残等级流程 1、...


·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关于工伤,其实并不排除用人单位和员工私下调解的这样一种情况,很多员工甚至都在用人单位的协调之下,主动放弃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双方是协商解决的话,肯定不进行工伤认定,自然就没有工伤认定书,不过我们建议您在放弃做工伤认定之前,还是应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一、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