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两者的范围不一样。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所以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
  
  2、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3、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公安部门就是代表着国家司法形象的,可是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也有可能违规的执行治安拘留,以公安的这种权威性的身份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被侵权人也是提起国家赔偿,最终由侵权的公安机关支付赔偿款。公安部门在支付赔偿款的时候,赔偿标准也按照国家赔偿法执行。
  
  
  
  
  


·如何争夺孩子绝对抚养权?
      我国每天都有不少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往往围绕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矛盾和争议。毕竟,孩子是心头肉,谁都想亲手抚养。那么,如何争夺孩子绝对抚养权?我们给您谈一谈。 一、如何争夺孩子绝对抚养权? 夫妻...


·离婚协议女方不出抚养费有效没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
      离婚协议女方不出抚养费有效没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是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可以根据各方的经济收入,女方可以少付。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1、一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都知道可以生二胎了,也就是不再像以前那样规定只能生一个孩子,但是很多人对于社会抚养费存在一个误区,他们认为社会抚养费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事实上还是需要进行征收的,比如说有的人超生第三胎。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


·宜宾离婚诉讼律师收费的标准
      一对夫妻决定要离婚,却因为孩子和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无法协议离婚,那么,他们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简单说就是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们就要请一个律师来替自己打这场官司。那么请律师的费用要多少呢?因为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所以我们特以宜宾为例,来给您提供宜宾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


·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


·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恩爱到老的,很多夫妻中途感情破裂就会选择离婚,甚至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那么很多人就有关心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我们下文对这个问题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 一、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以下情形的,...


·争回抚养权可以吗
      是可以的,但离婚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


·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大部分的夫妻两人都是普通人,不具有军人的身份。但也有夫妻中一方是军人或双方是军人的情况。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军人婚姻是作出了更多保护的,在离婚手续上面可能与普通人离婚手续不同。那要是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


·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很容易就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因此也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的问题。但是有的人在经过法律程序以后又会想到进行私下解决财产分配的问题,但是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这个问题想必也是您想问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财产分配的问题。 一、诉讼离婚财产可私下分配吗 私下分...


·夫妻离婚后谁可以探视孩子怎么办?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离婚案件数目与日俱增,在夫妻感情无法维系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争夺或者是探视权落实等问题成为重中之重。就会有人问,夫妻离婚后谁可以探视孩子怎么办?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哪些人能获得探望权 关于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逐渐变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会经常遇到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那么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呢?具体情况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