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是否允许?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是否允许?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要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那么如果债权人想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所允许?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分析。一、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所允许的?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民间借贷及其保证担保而言,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债权和从债权一并转让,或者只是转让主债权,而不可能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从债权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如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只有到一定时候才能明确具体数额,而在主债权转让时往往不确定,这就给转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特征1、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2、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3、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所谓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诸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定指当事人就债权转让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如果知道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指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如某些行业规定了特定的企业才可经营,或企业章程规定了经营范围,则相关的债权转让也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能力。三、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是否应当取得借款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不用经过借款人同意的。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为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出借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在想债券受让人转让债券后,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由此可见,针对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所允许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民间借贷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应该书面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就应该自觉履行对第三人的债务义务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俗话说,和钱有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往往都会很头疼,经常为这种事情而烦恼。这样的问题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债权债务纠纷问题。不同地方的人有不同的解决方法,那么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什么影响?
       公司法人通常需要由作为股东的个人来承担职责,但是个人与公职之间就会必然在日常的工作业务中出现矛盾的纠纷,比如公司法人在对外贷款的情形下就会与公司产生密切的联系,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什么影响? 一、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有什么影响? 如果公司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贷...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离婚后替前夫还债可以申诉吗?
      离婚后替前夫还债可以申诉吗?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人、证人不到庭参加诉讼。为此“通知”中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如何处理?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如何处理? 一、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如何处理?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处理方式为:原告已经将债权合法转让的,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应当申请撤诉;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适格原告,可以决定是否重新起诉或与原被告协商解决。债务人接到...


·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诉讼是解决当事人纠纷,救济当事人权利的方式之一,被广泛的适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呢?此外,实践中,在债务纠纷起诉时我们又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而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刑诉法扣押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只有我国执法机关人员,才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一些物品进行扣押。并且扣押也必须是和案件有关的物品才可以,在执行扣押的时候,需要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且遵守刑诉法当中对于扣押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整理了一下刑诉法扣押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扣押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


·企业恶意拖欠货款客户怎么处理的?
      企业恶意拖欠货款客户怎么处理的?如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工作做生意等都非常看重诚信,诚信对于企业来说直接影响其形象,进而影响收益;而个人的影响就是在贷款方面就会有极大的困难。就如现在很多贷款,到了还款时期却拖延时间拒绝还款。那企业恶意拖欠货款客户怎么处理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 店倒闭银行贷款没还上怎么办? 一、在正常经营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