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五)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七)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八) 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财产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应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签字一致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称会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上,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好办。但是对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权证上记载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隐名共有房屋怎么办,买房人可以通过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无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二、如何认定购房合同无效(一)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出租人仅仅是未履行通知的义务,或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并不是只要签订了之后就会生效,如果此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就会导致购房无效,自然即使购房合同中的条款约定的内容对自己再有利,而实际也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自然也就不能为自身利益提供保障,这对当事人来讲影响会很大。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入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通过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还可以通过土地或者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在我国是有具体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规定,...


·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没有购房经历的人而言,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不少问题,比如在买房后,购房者就要办理几个证件,像房产证就是证明房子产权归属的,必须要尽快办理。现在商品房都是建在国有土地是的,那么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针对这个在购房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买房的要办土...


·村里征地拆迁款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村里征地拆迁款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村里征地拆迁款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如若公民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都必须要通过特定的办法取得。很多企业如果想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程序进行获得土地,那么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详细的介绍一番。 一、确...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贷款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贷款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容主要包含场地租赁期限、用途、费用等,在本着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提供基本的服务,双方应遵守合约的规定,如果违背可以要求终止合约。那么,影院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看看我们怎么说: 影剧院商务服务合同场地租赁...


·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
      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通常,在选购商品房时,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户型等是消费者首要关注的焦点。然而对于房屋的使用年限,消费者大多不做关注,导致诸多问题出现,例如“购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商品房年限仅剩3年”等等。下面就相关知识一起学习...


·征地补偿费分配政策新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分配政策新规定有哪些? 国家通过征收土地大力建设国家,国家征收土地是会进行征地补偿的,而征地补偿的费用分配是有国家的规定的,国家规定的费用分配是各省市,地区都必须按照该标准实施的。征地补偿费用对不同的农作物,不同的种植标准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一、河北省征收农村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了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的补偿标准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等问题。二、土地补偿费标准...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就是工程建设期间,因为工程变更,地质滑坡,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审批必须要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也就是指工程建设和进行地质勘探需要用来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看着勘探完成后不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的土地。临时土地使用...


·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各项公益设施都在建设之中,这就难免会涉及到对土地的征收。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会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