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借款合同当中一般是只有两方当事人的,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同,那么实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不同。究竟借款合同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5、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上文详细为您介绍了借款合同当事人所负的义务,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自己的义务来履行,而要是有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有可能对另一方构成违约,此时是可以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的。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注册资金起一个责任作用,是公司能力的一种体现, 比如注册资金为20万元 以后要是公司由于负债什么的宣布破产,原来欠80多万那么你只要赔偿20万元就行 当然 申请破产是很严的 如果不申请破产,就要还清债务注册资金另外一个作用是担保作用。二、最低注册...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一、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作者为您提供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一、公司转让借款如...


·罚款和罚金都属于刑事责任吗?
      罚款和罚金都属于刑事责任吗?罚款和罚金并不是都属于刑事责任。罚金,是一种刑罚。民事责任是为了赔偿损失,行政责任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可能同时出现,但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再同时出现,行政处罚只解决触犯《行政管理条例》,但不触犯《刑法》的问题,触犯了《刑法》,就不是行...


·欠钱不还没有证明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证明怎么办?可以提供其它能反映借款情况的材料,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


·股东的借款如何转增资本公积?
      ?一、股东的借款如何转增资本公积股东的借款是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转增资本公积的,公司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二、未出资股东或出资瑕疵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事实上,在...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借款的时候双方建立的是借贷关系,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或法律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作出一些违约行为,不然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实践中究竟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很多人在资金短缺的时候都会找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如果按期偿还贷款金额以及相关利息的话,是不会给贷款人的信用带来损害的。但是有些人由于无力偿还或者故意不愿偿还,达到一定金额数目的,则构成了金融诈骗犯罪。本文我们就带您讨论一下有关金融贷款...


·民间借贷关系该怎么才能合法有效
      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用于生产、生活的借款行为,借款利率不超过24%,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


·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