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合同债务纠纷、破产债务纠纷、担保债务纠纷等,即所谓的债务纠纷,它是发生在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人之间,就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那么,当出现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内容
  债务纠纷需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多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证据效力,调解过程中对事实的承认,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财产保全,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法院可基于另一方申请或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4、继续履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债的,应承担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随时请求法院执行。
  二、债务纠纷官司该怎么打
  
  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这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
  2、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3、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诉讼时效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在追讨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出具了还款保证书。债权人应该如何打官司呢?(1)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2)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
  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3)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4、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当事人在打官司时有举证的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起诉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而在处理债务纠纷要注意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一、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 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一、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有效,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的概念。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


·该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


·只有一张借条起诉能赢吗
      看情况确定,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借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款系成立。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原告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认定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则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该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


·合同生效条款怎么写 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条款怎么写 格式是怎样的 一、生效条款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合同成立。”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条款,此为...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一、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债权是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股票全部流通的目的。股权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国有股权转为债权。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债务能被继承
      哪些债务能被继承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