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误工费账务处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误工费账务处理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时间计算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账务的处理是需要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虽然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方式,但是决定着误工费的账务,对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工伤鉴定的结果,以及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伤残赔偿力度,这些都是变量值。
  
  
  


·加班工资没付找哪个部门投诉
      加班工资没付找哪个部门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任有哪些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


·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一、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生活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而导致工作期间出现受伤的情况。国家对于工伤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工伤问题往往与合同问题相互关联,比如工伤期间合同到期问题,合同续签问题等等。那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呢?接下来为您分析工伤后合同续签的相...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而劳动者在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又应注意什么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依照中国《劳动合同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一、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一般来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二、工程保险费费不赔偿范围 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


·企业用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雇佣童工,但是因为家庭贫困等原因,导致我国每年都会有一些孩子早早进入了社会务工,而因为童工不够务工年龄免于购买社保又急于挣钱养家,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也会选择雇佣童工,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用了童工还不给工资,那么针对企业用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呢,我们来看一下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