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从司法实践来看,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简便,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法庭调查阶段。与一般普通程序相比,简化审简明、高效、便捷的优势在庭审各个阶段都能得到体现。具体地说,可简化以下内容:
1 、控辩双方在宣读、出示证据时可仅就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机关、证据名称、证明事项做简要说明,不必宣读、出示证据详细内容。
2 、对证明同一事实或内容的多个证据可综合说明或只读重点证据,不必逐一宣读或出示。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热线84-110-110 www.whyLaw.com
3 、控辩双方对同一事实或内容的多个证据可一并出示,并发表对证据的意见,不必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4 、控辩双方在发表公诉、辩护意见时,可省略对事实的综述以及对犯罪构成和法律适用的论证,可简要提出对被告人应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及理由。
5 、审理的期限可参照简易程序相应缩短。
6 、诉讼文书、判决书的制做可逐步向简易程序的方式办理。
总之,能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大胆地将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一是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将节约下来的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疑难复杂、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上;二是能在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下,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实践中需要认真探索,逐步推行之,以确保案件质量。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法发〔1993〕25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阶段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它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
&nb...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 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项新的程序机制。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证据交换的规定,但自1993年以来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文件 中多次提及证据交换的问题。1993年最高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5款规定:“开庭前,合议庭可以召集...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刑事案件适 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可概括为三条:一是事实证据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就是说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危害后果、因果关系以 及被...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 查的基础上,召集控、辩双方共同到会,对案件有...
·简易审案件适用范围
简易审适用于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能判刑三年以下的案件需要简化程序的应适用法定简易程序;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也不采用简易 审。主要理由是案情重大,刑罚极重,为贯彻“慎刑”要求,不宜采用简易审程序。从刑事司法的国际标准看,对重刑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强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