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对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这也就是说,我国的新公司法有些规定是强制性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是比较任意的。比如说国家规定公司在给股东或者相关人员提供担保的时候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来决议,对此在公司章程中就不能有所违背,或者说公司章程中应该载明的事项却没有载明的,审核时就都是不合格,不能通过的。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容风险;内容风险是指合同的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当然的、自始的归于无效。二是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指的是合同形式不齐全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隐藏着法律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个人可以申请担保抵押,公司也可以申请担保抵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提供的担保分别是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和定金,公司可以对内担保也可以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抵押有哪些规定?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担保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一、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类? 1、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 ,通过出资形成一...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 新公司法修改了创立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条件,将原本的实缴改为了认缴制,也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这使得创业的门槛降低了,加大了人们创立公司的积极性。认缴是股东书面作出注册资本的承诺,但无需及时缴纳,只要在公示后,约定期限内凑集即可。对于注册资本新公...


·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一、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一、怎么才算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非...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


·个人公司融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公司融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公司在设立之初的资源是有限的,故而期注册资本基本很难满足其在经营过程中的需要,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单位而言,个人公司的资本更少,故而融资活动可能更为频繁。由于融资是一种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向投资者支付一定的本金及利息的行为,故而要求融资公司具备一定的...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虽然我国国土的面积广大,但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用地的扩张,新建项目也日见增多,拆迁旧建筑,以求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一种常态,拆迁除了老旧居民小区的拆迁,当然也包括企业拆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即企业拆迁补偿包括...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不需要退回,公司股东退股减资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退役减资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退出。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自身、公司员工以及公司运营受到了损害,股东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诉讼,以保证自己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和规定呢?下面我们进行一些介绍和解析,您可以进行了解。公司法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