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上海支付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离婚抚养费上海支付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不管是在什么地方,给的比例都是相同的,但最主要的还是要双方来进行协商,一般情况经济条件好的,肯定抚养费就要支付的多些,但最主要的还是一定要保障孩子的生活费问题,这样才能对于双方来说最应该考虑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这个一般是先由父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由法官进行判决,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随着离婚数量的增加,问题也开始随之而来,其中最明显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算。l而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也大有人在,那遇到这种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上诉抚养权二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诉抚养权二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诉抚养权二审的流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


·结婚多久离婚不需要退彩礼?
      一、结婚多久离婚不需要退彩礼?结婚多久离婚都不需要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


·婚姻一方过错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一方过错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一方少...


·协议离婚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是否要公证
      现在的人们其实法律素质普遍都是比之前高的,因此在签订很多协议之后往往都还会办理一下公证手续。而实践中,离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也有申请办理公证的情况。那到底协议离婚需要公证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


·一、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二婚结婚十年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代社会中,由于人们的个性越来越强,越来越独立,选择离婚的夫妻也越来越多,离婚率日趋见涨,有许多人二婚后由于生活不和睦,也会选择离婚。办理离婚时需要合理合法分割财产,那么二婚离婚之后又该如何分配财产呢?下文详细说明了二婚结婚十年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个问题。 一、房屋财产的分割...


·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 在征地拆迁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一般情况下,双方一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意味着认同此协议,想要撤回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得随意变更,不过,根据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可分为有效拆迁补偿协议和无效拆迁补偿协议。 2. 依据我国《合同法》...


·新婚姻法的贤妻良母怎么做?
      新婚姻法的颁布,让更多女性开始思考自己的选择:如何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进入婚姻前,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关系等等。婚姻的经营,不仅需要双方的用心投入,还需要法律的支持。在这个大形势下,新婚姻法的贤妻良母该何去何从,成了众多女性思考的问题。第...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之中,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有些夫妻在结婚前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会进行财产公证,同时也会对结婚后偶夫妻的财产所属进行规定。进行财产工程的程序是由婚姻法规定的,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后财产公证程序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