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在大众面前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各种问题接踵而至。建筑方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并且我国的法律也渐渐的给了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很多的规定和条文。那么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都有些什么呢?
  一、建筑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违约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1、乙方承包人应常住工地,如经常脱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不足,屡次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而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的;2、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整改,并经催促无效的;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权或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4、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和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属违约。除对违约者给与5000元经济处罚外,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提请司法部门处理。5、乙方现场主管应经常督促班组和工人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进度的执行情况。一经发现违约、违规、违章等现象应及时教育纠正。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甲方即作出罚款决定,情节严重且造成质量返工,工料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后果的,甲方有权辞退。其工资待工程整体完工后,扣除乙方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后,按总价的
  60%付给。并保证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其不足部分由乙方承包人补足。6、如因施工质量低劣和使用非国标材料,经检查发现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处罚。
  (二)员工需要承担的责任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按安全规范规定执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次。2、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不得有打架、酗酒、聚众闹事、拿带材料、物品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人次,严重者按照材料价格十倍处罚。3、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执行,严禁妇女、儿童进入施工现场。4、所属成员不得擅自将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留宿等,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因此发生意外伤害和盗窃行为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追查和处罚。5、所属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0元/人次的经济罚款,同时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罚款从生活费中扣除。6、乙方必须负责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等事宜,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施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检查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和向甲方安全员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作业,凡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负;超过10000元的根据责任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拥护治安管理,积极主动办好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无暂住证者不准入住。8、禁止有易突发病症和缺陷、五官神经不灵活的人进入施工现场。如高血压、恐高症、低血糖、癫痫病、耳聋、呆傻、梦游症等。10禁止使用18周岁以下童工。经济核算及经济责任合同签字生效后,经济核算由乙方自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毁约、不得追加。自行承担经济责任,不得克扣工人工资。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自行废止。本协议具有法律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建筑工程的问题层出不求,而防水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大众们关注的,并且现在法律中的相关明文也变得越来越完善。国家希望通过法律来规范那些建筑商们,给国民们提供可以住的安心睡得放心的好房子,彻底解决房屋漏水的问题。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怎样的工作
      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也是要得到保障的,因此单位不能借口对方属于未成年工,就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而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也不允许单位安排一些比较危重的工作给未成年工作,那究竟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怎样的工作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


·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不可以随时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一、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


·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要符合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严格把关,在施工完成后还要进行质量检测,以确定工程确实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质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他们的概念是不同的,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一、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所谓质...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 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式等有关项目,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的条例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去原先登记的那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关内容变更的登记手续。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


·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争议如何处理? 事实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


·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试用期的员工虽然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由于双方之间也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所以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在我国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有人这样比喻,所谓“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员工辞职代通知金的意思是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到劳动者的话,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