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在提交鉴定材料后,鉴定中心需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受理并给出最后的判决结果。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 举行听证会;
  
  3) 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 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 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 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 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定义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一)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二)查验鉴定委托书;
  
  (三)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四)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五)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送鉴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委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审查并属实的相关证明)等; (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七)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对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在开庭前提出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时间问题,另一个是鉴定中心的受理处理时效问题。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最终鉴定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于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但是二次申请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的。
  
  


·医疗纠纷的救济途径方法和准备工作有什么呢?
      医疗纠纷的救济途径方法和准备工作有什么呢? 一、医疗纠纷途径方法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


·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
      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而解决这类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诉讼。但此时当事人就要注意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的问题了,到底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一、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期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期限是多久?医疗纠纷的种类较多,医疗纠纷诉讼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因此权利人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选择诉讼案由,即医疗侵权纠纷和合同违约纠纷。选择的角度不同,则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也就不同。对于医疗侵权纠纷,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而对于合同违约纠纷,则适用2年...


·一般医院病历保存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一般医院病历保存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我国...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1...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一、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与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有无本质区别 首先,应该明确医疗纠纷的定义。一般地讲,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 。笔者认为,发生在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和发生在精神病院的...


·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非法行医罪。既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就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到底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医疗事故的责任是医疗机构的,那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相反,如果不是,该纠纷的处理就会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解决即可。那么,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呢?我们来带着您一起学习学习吧!...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一、医疗纠纷免责事由包括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是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有关重庆医疗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指导的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