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合同条款都?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般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
  
  一、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
  
  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填补漏洞。《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有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二、合同条款的类别有哪些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的并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使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例如,《民法典》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的条款(第六百六十八条第2款),该条款即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若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民法典称之为默示条款。它包括以下内容: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者经营习惯;
  
  3.该条款是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明示或者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中,对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多加参考。对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若是有所缺少的话,则会直接导致合同不成立。要注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其余的并非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哪里买公司债券?
      在哪里买公司债券? 一、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


·债权人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期限是多久?一、债权人撤销权期限是多久债权人撤销权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在一年的时间内,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撤销权,及时撤销债务人恶意的处置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一年的期限过期后,债务人的处置行为将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届时,债权人将不能主张权利。《民法典》(2021...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这两个名词既然会被放到一起,说明二者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不同的地方,比较容易混淆。非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就可能对这两个名词根本不了解,即使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想要非常清晰地辨别二者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那么二者在不同的角度来看谁更加灵...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发放贷款罪举报哪个部门受理
      违法发放贷款罪举报哪个部门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刑法规定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


·欠网贷不还会怎样?
      欠网贷不还会怎样? 一、外包催收 在借款人不配合、态度恶劣的情况下,通常都会移交给专门催收机构,而他们上门沟通债务的事宜也是完全“理直气壮”的,想通过报警逃避和他们的面对面基本不可能。 (1)纯经济纠纷警察无法介入 一般案子,债权债务凭据齐全,而且催收人员没有硬闯你家门等警察执...


·有哪些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
      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需要以下几个思路进行考虑:1、依法进行清楚拖欠,从实际情况出发;2、让财政入重新焕发活力,最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债权清理原则需要循序几下几点:盘存资产,回收资金,依法行事,综合清欠,债权管理和经营分开处理。二、债权清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偿还协议需要重新...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一、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一、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


·信用卡还款日期如何算?
      现在大部分公司白领都有一张或多张信用卡,信用卡的普及的确为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可是对于初次办理信用卡的朋友来说,可能不了解信用卡还款日等知识,那么信用卡还款日期如何算?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信用卡还款日期如何算? 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是指信用卡发卡银行...


·欠钱不还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欠钱不还什么也没有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