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满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四川省可以认定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年满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四川省可以认定吗不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属于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企业建立的不属劳动关系,在遭遇工伤事故时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因为工伤赔偿是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可以认定已达退休年龄的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亦即雇佣关系。如果是在工作时因工受伤,且与劳动强度及工作环境有关,用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双方协商不成,伤者本人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六十周岁,特殊工种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特殊工种四十五周岁。相关的劳动者在发生伤害时,如这类用人单位不予赔偿时,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要求这类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相应的保护。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施工可以说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工程的质量管理了,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对工程的施工和后续的使用都是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带来的后果不容小觑,所以对于工程的质量管控必须要严格,要让工程质量做到最好,那对于我们来说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呢...


·公司在合同期内撤柜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在合同期内撤柜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公司在合同期内撤柜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是需要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装饰维修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
      装饰维修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有多久 一、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


·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分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一项工程对于用户来说可能最重要的就是质量了,一个做工程的公司的信誉与技术的先进度,科学的管理与做出来的工程质量都是挂钩的,是一个公司的前途,如果因为质量的不过关,严重的话可能的有关人的生命安全的。那么我国关于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关的规定是什么呢?...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其复杂性很容易出现质量纠纷。一般根据相关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进行责任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必须遵守法规,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在合同中应该写明双方违约时所要负的责任和纠纷处理方法。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以下是相关解...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一、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二、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计算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


·劳动者工作期间的扭伤脚算工伤么
      劳动者工作期间的扭伤脚算工伤么 一、劳动者工作期间的扭伤脚算工伤么 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是算工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决定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是否可以有效的进行,它对合同的管理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您知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
      患病职工是十五年老员工如何辞退不支付补偿金?医疗期满以后当事人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就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童工在我国一般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童工我国是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招录、使用童工的,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究竟单位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