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一、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对公司额外要求加班的,员工可以要求加班费。一般来说,加班一天算两天的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工方应支付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实践中,用工单位很多不愿意支付加班费,要获得相应合法权益只有靠劳动者自己的努力,劳动者对此需要注意。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4、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清明、中秋、端午、劳动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共计11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延长了工作时间或者是占用了休息日就应该支付加班费,可是如果是自愿加班呢,也就是说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若属于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则单位就不用支付其加班工资。


·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 一个工程的质量直接决定着这个工程是否能够投入使用,工程质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严格的对规定也有严格的检验和监督。但是工程通常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很多,那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您的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日止。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转正后,基本工资为元,其他补贴元,合计元/月,并按基本工资数为员工缴交五险一金。 三、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


·苏州工业厂房征收价格标准是什么?
      苏州工业厂房征收价格标准是什么? 厂房这种建筑物,在一般的情况下您都是知道占地面积非常的大的,而且一般都是在城市周边人烟稀少的地方的,但是现在因为苏州现在经济飞速的发展,那么修建新的建筑物土地就会不够用就连厂房也会面临拆迁了,当然就算拆迁还是有苏州工业厂房征收价格标准规定的。 ...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当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提前向劳动者下发辞退通知就进行辞退时,需要补偿已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补偿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赔偿。那么代通知金需要交纳个税吗?下文中针对该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解释说明。 代通知金需要交纳个税吗?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违法吗?
      公司让签空白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可以拒签。如果单位继续用工,可以在入职后两年内请求单位支付启动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要劳动者,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员工不愿意申报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员工不愿意申报工伤应该怎样办理公司为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员工不愿意认定,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一、劳动管理部门对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工伤不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劳动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劳动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劳动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
      ?一、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可以在任何情形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提前通知义务;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满足相应的条...


·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