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怎么报?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怎么报?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那报销方式是通过责任方面的比例确定,找到责任人员来要求索赔,后续由保险公司来进行具体损失的计算和后续赔偿问题,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二、交通事故赔偿中住宿费怎么计算(一)住宿费的概念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二)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项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1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存在着很多的项目费用的,但是每一种的项目费用,他可能会存在着不同的状况,对于责任人来说的话,他们都是存在着交强险的,所以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公司会进行处理。
  
  
  


·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怎么办
      一、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怎么办? 1、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的话员工需要自己准备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拿到工伤认定...


·人伤交通事故和解协议怎么写?
      人伤交通事故和解协议怎么写?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


·驾车肇事不逃逸怎么处理
      驾车肇事不逃逸怎么处理?(一)首先第一步肯定就是到交警部门报案。少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


·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
      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说了,车身划痕险是新车保险中的一种,是属于可选保险的范畴,也就是可以买也可以不可以买的。那么没有买划痕险但是车身被划伤了还能不能补买然后报销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的相关知识。 一、没有划痕险车身...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渎职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罪名在一定程度上不易区分,容易混淆,但在犯罪主体上面就规定的不同,那究竟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出具一份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此外,根据实践的经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一般什么时候制...


·房地产估价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商品房租赁或者是夫妻财产分
      房地产估价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商品房租赁或者是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都能够用得到,目前现如今市场上的房地产估价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进行估价的时候,一般都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是多少? 一、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是多少? ...


·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
      水上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水面或者海上的事故,其事故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为了规范水上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1997年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规定总共17条,自2008年开始实施,因此之后发生于水上交通事故属于《办法》规定的情形的,关于赔偿问题必须按...


·如果车辆违章如何处理?
      如果车辆违章如何处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成了各家各户出行必不可少的工具,一旦用车,就会遇到各种麻烦,大到交通事故,小到违章问题,对于违章问题,只要开过车的人对其都会影响,因为违章的发生总是在自己察觉不到的时候,那么,生活中如果车辆违章如何处理呢? 车辆违规的两种情况...


·新交规不系安全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交规不系安全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4...


·交强险中有无精神抚慰金赔偿?
       我们都知道车辆的保险对于购车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如果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样也可以降低双方的损失,特别是对于精神抚慰金,交强险也是需要赔偿的,而且还可以优先赔偿,可以安慰受伤者,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过精神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