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含义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含义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二、《民法典婚姻编》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共同财产认定情况而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而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可以参与分割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认定,也可以提交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在离婚案件当中
      在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来为自身争取离婚后的权益。在起诉原告的过程当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与证明。律师同样也需要进行答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呢?下文中就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 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 1、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


·起诉离婚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


·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的 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是你的举证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一、男方哺乳期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男方哺乳期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出于对哺乳期女人以及儿童保护的原则,如果男士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话,是不会被允许的。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


·对方重婚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于婚姻来说,当事人只能是两人,如果原本属于两个人的婚姻出现了第三个人的插足,那么这场婚姻很可能会变成一场悲剧。一些人抛弃家庭选择和他人同居甚至自称夫妻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那么现实中,对方重婚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重婚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结婚以后离婚彩礼钱还以要回吗?
      结婚以后离婚彩礼钱还以要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自己的银行卡上的资金
      日常生活当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自己的银行卡上的资金,在网上被人进行消费或者盗窃。其实现在的盗窃案件不仅仅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网络道盗窃这种新兴的犯罪手法已经逐步的进入我们的视线。那么在我国什么是网络盗窃罪?编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什么是网络盗窃...


·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
      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一、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说到非婚生子女,从字...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