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成功?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成功?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一项是兜底条款,法律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以上就是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抚养权的认定是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的,但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应当由司法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判定,双方可以提供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父母离婚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但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


·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
      失去了抚养权意味着日后的日子里面,就不能由自己亲自抚养子女长大了,没有伴随子女成长对于有些人来讲可能会感到遗憾。那实践中要是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呢?这方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 1、应当坚决要求行...


·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就拥有了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在之后选择了离婚,这些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以房产为例,夫妻离婚之后,有可能一方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在以下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前财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就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也是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就有可能要进行分割。到底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
      生活中有很多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他们有些是非法同居关系,有些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当双方感情破裂,可以依法解除。那解除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


·买卖婚姻怎样处理?它与包办婚姻有什么区别?
      婚姻往往是由于男女双方想要组建家庭,生活在一起而产生的。婚姻应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但实践中仍然会有包办婚姻的存在,而比包办婚姻更严重的是买卖婚姻,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父母实施的。那买卖婚姻怎样处理?它与包办婚姻有什么区别?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买卖婚姻怎样处理?...


·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首先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一般来说,在孩子的抚养费确定后,不得随意增减,但是在出现法定事由时,是可以适当追加抚养费,或者减少抚养费的。具体来说,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年如何申请追加子女抚养费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最新婚姻法41条内容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中国,每天都有人结婚,每天也有人离婚,为了便于处理婚姻上面的纠纷,《民法典》应运而生。《民法典》对结婚、离婚、夫妻间的财产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大多数离婚官司中,财产与债务都是纠纷的...


·家庭财产保险种类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种类有哪些?1、灾害损失险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


·2023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
      婚后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事实婚姻?这通常是是男女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但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成立事实婚姻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行,那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