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成功?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成功?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一项是兜底条款,法律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以上就是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抚养权的认定是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的,但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应当由司法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判定,双方可以提供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存疑不起诉国家是否赔偿
      存疑不起诉国家是否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


·婚前协议的效力怎么确定 婚前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公平协商,订立婚前协议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那么具体来说婚前协议的效力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在我国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之一,起到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而计划生育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违反者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有人就会问了,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为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以供您参考。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当中好像这句话显得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当中好像这句话显得有些太过于微不足道了,但是在男女早就平等的时代女方也没有必要觉得自己的老公提出起诉离婚了,就是一件多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关键是一定要知道生活中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应诉?毕竟将来在法庭立案以后自己提前做好了应诉的准备,才不至于参加庭审的时候...


·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婚姻的缔结并非自愿或是缔结后却发现无法相处,从而导致婚姻的快速解体。当然也有未进入婚姻就会产生纠纷的,遇到这样情况,之前所有的经济支出是否可以返回呢?在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在哪些情形...


·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具有扶养义务?
      据《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从有些调研中可以发现,随着离婚案件的增长,与孩子抚养有关的纠纷也日益复杂。除了一般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争议外,也包括双方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上诉要求处理探望权归属。那么父母一方离婚后不探视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通过法律可...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吗?看实际的情况,就要看是否有抚养孩子;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怎么维权?
      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21至第24条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进一步作出了规定。其中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


·应该怎么对婚外情进行取证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出轨的确凿证据,因此,不能举证离婚,也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对婚外情进行取证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建议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怎么对婚外情进行取证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 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