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1、一般使用的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2、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三、关于挪用资金案中的罪数问题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应数罪并罚?实践中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的持反对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挪用行为只是手段行为,其他犯罪活动是目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应择重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那么这种行为就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而对于我国也是专门为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就会构成犯罪,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按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这样才有算是合法的。
  
  
  


·一、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约怎么赔偿?
      一、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约怎么赔偿?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一、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养殖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


·当皮包公司法人代表为什么要规避风险?
      当皮包公司法人代表为什么要规避风险?一、当皮包公司法人代表为什么要规避风险一般来说,皮包公司有两样问题1、靠骗赚钱,常用“买空卖空”等手段行骗,行为违法,严重者涉嫌犯罪2、但本身注册所谓的“皮包”空壳公司是可以的,因为现在设立公司对注册资本无要求,所以理论上会出现“一元”公司的说...


·企业注册资本的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
      企业注册资本的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这个并不一定,要看公司的实际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国家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即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等,并记载到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登记时切记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


·收购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其他企业进行收购的时候,其实是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自身,当然也是在具有一定资格的情况下,才能对其他企业顺利进行收购。而收购企业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这是收购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了解的。那到底收购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企业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融资是企业集齐资金的一种方式,但由于企业制度问题、评估不准确,以及国家和银行政策的影响都会使得企业融资遇到各种风险,下面我们根据企业融资风险的性质、破坏力,还有融资工具等进行了分类,希望能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有效参考。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当注册一个人的有限公司,一部分事情都需要对公司进行宣布或是表明等其他的情况时,就会需要股东来写决定,当然股东决定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该怎么写吗?接下来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公司股东决定的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谁来承担的
       现在内地市场上的这些营利性质的公司法人完全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可是法人在拥有独立的权利能力的同时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与此同时,实际上有很多初次创办分公司的人他们并不清楚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谁来承担的?在这里我们可以普及一下,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也是要总...


·公司法验证规定具体有哪些
      现在国学大力鼓励自主创业,公司越来越多,而资金又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支柱。是有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营,当股东对公司出资后,就必须有验资机构负责该公司的验证。那公司法验证规定具体有哪些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验资机构规定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


·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 一般来说,公司法人都是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其可以将股份进行转让,变更持股比例。目前,在很多中小公司中,法人进行股权转让的事情比较常见。那么,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


·注册成立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吗?
      注册成立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吗?没有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