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和陆上交通事故处理不同,是由各地海事局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部门存在违规现象,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出台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要求海事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处理水上交通事故。那么《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初步学习下。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便民和高效地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事故各当事方书面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认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水上交通小事故(以下简称“小事故”),适用本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涉及载客类、危险品运输、国际航行船舶、外国籍船舶的事故;
  
  (二)任一当事方在结案前对简易程序适用性有异议的事故;
  
  (三)发现船舶、船员存在假证、无证等严重违章行为的事故;
  
  (四)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事故具有广泛吸取教训意义的事故;
  
  (五)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事故。
  
  前款所称的小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海事调查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1人应持有海事调查官证书。
  
  第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简易程序应遵守如下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
  
  各当事人向有事故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授权人签名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见附件1)。
  
  (二)评估简易程序适用性。
  
  海事管理机构应派员对当事船舶和事故现场采取勘视、检查、测量、拍照、录像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现场勘查,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初步确认事故经过和核实事故损失,评估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三)启动简易程序。
  
  如适用简易程序,应书面(见附件2)告知启动简易程序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收集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小事故,海事调查人员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发生情况,并作相关记录。
  
  当事人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浮动设施及有关设备、人员的证书复印件,相关文书、日志、记录簿复印件及电子助导航仪器、设备相关记录备份。
  
  (五)制作结论书。
  
  询问、记录完毕,相关文书、证据备份后,海事调查人员应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见附件3),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作为事故认定的证据。
  
  属内河交通事故的,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代替《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送达当事人。
  
  第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结案以事故当事人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签字为准,不适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海安全[2007]324号)。
  
  第六条 为保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客观、公正进行,海事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第七条 执行简易程序的事故调查应在接到各当事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 海事调查人员经评估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或在执行简易程序过程中,发现所调查的事故超过小事故等级或具备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应终止适用简易程序,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事故当事人。
  
  第九条 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的,海事调查人员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执行调解结果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海事仲裁中心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对海事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海事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签发海事安全管理建议。
  
  第十一条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事故当事人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海事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的事故,各海事局应做好其报告、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我国出台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对于规范海事部门行政执法行为,高效的处理水上交通事故非常有帮助。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发现海事部门执法过程有违规情况,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投诉,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怎么查公司交的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保障性待遇,由每月所得工资中直接扣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缴纳,但是怎么查公司交的五险一金是很多朋友都想问的问题。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希望能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 首先,教您公司交的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您可以通过登录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一、合肥出租车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合肥出租车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


·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实践中,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而此时争议点往往也就是在赔偿方面。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还是愿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处理的。但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那实践中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涉事车辆无法继续驾驶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同时也是为了避免造成道路拥堵的情况出现。很多时候涉及到政府部门的都需要收费,那么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


·盗窃车内物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查验产权 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国土部门查房档案,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此时买卖...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工具的发达和迅速地普及,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交通问题,比如交通拥挤和一些“路怒症”的现象,但是更严重的是交通事故,这造成了对人身和财产的侵害,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您做仔细的介绍。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 (1)现场勘查...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


·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一、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一、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误工费通常都是最后和其他的财产损失一起赔付的,没有必要单独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