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处理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
  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可见,准许当事人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民事责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协调解决,否定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悖法意。
  2、它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程序。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10日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诚然,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违反报告规定,患者可以申请处理。但其程序和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却相差如此之大,难以理解。唯一导致区别的原因是医患双方存有争议和不论医患双方有无争议,医方履行了报告义务。医方违法不报告,其义务还更少。于理不通。据此,我们认为当事人申请处理的争议,可能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不应按申请处理程序进行,它不属于申请处理程序的范围。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样是推断属于医疗事故,还需判定或鉴定,这和医疗双方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争议一样。因医疗机构不报告而适用申请程序是没道理的。
  3、它同样应适用诉讼优先原则,即凡诉讼中可能处理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处理或终止处理。但责令医方采取救治措施、对违反报告义务行为的处分等行政专有职权仍应履行。诉讼优先,明文规定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的情形。似乎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而启动的行政处理程序不应终止。但这势必导致对同一问题,不同国家机关同时认定,这是不适宜的。另一方面,医学会对法院已受理的事故鉴定,明文规定不受理,这势必导致卫生行政部门可能根本无法处理。我们认为,因报告而启动的行政处理程序,除专属于行政职权处理的事宜外,应终止处理。
  相信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对于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了初步的了解,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来规定医疗事故,目的在于规范医患关系。但是,毕竟您还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可能不能完全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一、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多久拿到?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多久拿到?鉴定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多久拿到?鉴定程序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属收到...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目前,经常会发生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医生未能及时医治好患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通常就会引起争议,这时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当地卫生局进行争议处理的。那么,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呢?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


·医疗过错间接因果关系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间接因果关系是怎样的 一、如何判断医疗过错间接因果关系 1、以当前的医学理论及专业技术知识、经验一般可以认知,此种违规行为可以引起此种损害结果; 2、现实中,此种违规行为和此种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是事实; 3、那么,此种违规行为是此种损害结果的适当条件,因此二者之间为有“相...


·在私立医院能随时辞职吗?
      在私立医院能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


·在私立医院工作能随时辞职吗?
      在私立医院工作能随时辞职吗在私立医院工作是不能随时辞职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而劳动者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辞职都应该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


·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在各个行业中都会发生一些纠纷,那么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发生纠纷的就是美容医疗行业,因为美容这个事项就一定的特殊性,现实中的老百姓都想要知道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


·骨折诊断证明书怎么写,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职工受伤后,为了能带薪休假通常需要向单位说明自己的请假事由,并出具有效证明。该职工可以向就诊医院提出自己需要诊断说明书的要求。在该医院出具该说明书后,很多公民因不了解该说明书是否符合单位的要求,有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为您去整理了以下骨折诊断证明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最新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最新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什么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什么材料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


·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您都不愿看见的,但是事故一旦发生,必然会带来或大或小的损害,有损害自然要进行赔偿,而医疗纠纷赔偿不管是调解还是通过诉讼解决,都会有一个赔偿标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调解一般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