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行贿受贿等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了新的司法解释。针对适用数额,严重情节做出了新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行贿、受贿罪有所帮助。
   一、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
   1、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历经多年的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在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而定罪数额也就是当中“数额较大”的数额。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1997年刑法所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5000元)已不适应这种发展变化,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包括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确定为30000元,同时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
  但并不意味着三万元以下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一概不作为犯罪处理,在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况下,数额标准调整到到10000元以上。这是考虑到完全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存在缺陷的,因为数额并不是评价犯罪的唯一标准,贪污受贿罪的危害性更多体现在权钱交易中对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因此,在贪污、受贿数额满1万元时,同时具有《解释》规定“其他较重情节”的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样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解释第一条规定)。
   2、明确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
  《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无期徒刑与死刑是两个不同刑种,《解释》明确了两者在适用上的标准: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而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它的设定有效填补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两者在实际执行中的空挡,同时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很好体现。《解释》对于终身监禁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明确: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解释第四条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明确取消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调整为更具情节是否严重来判断该适用什么量刑标准,不再将数额作为量刑的唯一标准。同时,还规定了受贿罪死刑以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对以往的适用做出了调整。


·法律的规定偷沙子怎么判刑?
      法律的规定偷沙子怎么判刑?1、非法采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希望能够及时的将他们绳之以法的,但是,也还是会有一些人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来选择包庇它们,其实,不管是包庇什么犯罪分子都是需要受到惩罚的。对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就是常见的一种惩罚的方式,那么,您知道它的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刑法》中的一些罪名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那此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当中允许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来请律师进行辩护,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上的立功减刑由谁批准
      法律上的立功减刑由谁批准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


·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是指导致依法不应进出口的商品进出口,依法应当...


·关于我国逃税罪的主体是什么
      逃税罪的主体是什么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


·消防责任事故单位犯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消防责任事故单位犯罪的判罚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单位犯罪的判罚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


·持枪盗劫罪算抢劫吗
      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稳定,经济秩序和人身安全,人民财产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盗窃罪跟抢劫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的类型:1.相对来说,盗窃罪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法益、抢劫罪则侵犯了人身法益和财产法益。盗窃罪主要是通过平和的手段窃取财物,对于人身安全的威胁不大,抢劫罪...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是什么意思?
      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是什么意思? 一、想象竞合从一重罪是什么意思? 1、从一重罪的意思是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或加重的处罚原则。 2、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作—罪,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