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我国就取消了盗窃犯罪的死刑,于是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开始修改本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可以说不同地区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自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7、需要说明的问题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通常只要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很少有造成人身损害的,而在造成了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有些时候可能会转化为其他的犯罪,那么就不能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自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我国限制经营的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那我国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


·2023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才新增加的罪名,但其中的内容可以说与当下时代的情况是比较契合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也适当的增加了两种具体的犯罪行为。现实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么2018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是非常残忍的行为,因此,故意杀人罪也是我国法律处罚最重的犯罪。很多人都问过我们,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会不会被判处死刑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


·滥伐林木罪立案起点是什么
      为了保证水土资源不流失,加大我国森林的覆盖面积,我国对林木的砍伐是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控的。但实践中,还是有人受利益驱使而滥伐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滥伐林木罪立案起点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滥伐林木罪立案起点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的,还提供了帮助的话,那么此时往往会认定为帮助犯。但如果是协助他人组织卖淫的话,则此时会单独认定为一罪,即协助组织卖淫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肯定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助组...


·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同一个罪犯在触犯了多个罪名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数罪并罚,而数罪作出的量刑可能就是不一样的,同时还有可能判处不同的刑罚,其中就包括一罪处有期徒刑,一罪处拘役的情况。那此时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同...


·刑诉法第一审程序需要多久完成?
      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作为案件的第一次审理,至关重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这样的审理就是针对该案件的初次审理。在这一次审理当中,有关当事人都需要出庭参加案件审理,公诉方和被告一方会针对案件情况进行对质以及争辩,并且法院最终会做出一个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果该...


·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是有死刑的,死刑是法律惩罚中最严厉的一种方式,所以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来说需要对这些案件进行符合,死刑复核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程序分为两种:普通和特殊程序。对于死刑的判处应该极为慎重,确保犯罪者确实严重违法了法律才能判处为死刑。下文对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哪...


·一般贩毒超过多少判死刑?
      贩毒超过多少判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1、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