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交通事故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1、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调解事宜,交通事故处理有规定的期限,但是这个规定力度不大且有很多处理操作的空间,因此约束力不强。 另外对方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的费用证明单据的,你方有权追讨所垫付的费用。
  
  2、如果交警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双方签字,除非对方已经将你方起诉并申请保全财产,否则程序上必须尽快办理放车手续。此时要求交纳押金才放车的不符合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
  
  3、治疗终结仍以医疗诊断为准,如有争议,建议对方走司法程序,你的保险公司一般会为你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以上就是有关“交通事故一直不处理怎么办”的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纠纷是很难处理的,但是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这点您不必担心,我们也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规定,您可以参考一下,不要采取影响自己权益的行动,那样会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致死触犯交通肇事罪,需要坐牢。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对于新手车主商业车险怎么购买呢?
      对于新手车主商业车险怎么购买呢? 一、一般买哪四种商业车险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从一般的碰撞事故到车毁人亡,都要靠它来减少损失。对于新手买的新车来说,车主的驾车技术或驾驶习惯不能对车辆安全提供较高的保...


·交通事故医疗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此时就需要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治,由此就会产生医疗费。那么日后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这医疗费是否能报销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


·房屋交易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房
      房屋交易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房屋的过户,这是十分重要的手续,只有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真正完成房屋的交易。而房屋过户流程是许多房屋买卖当事人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天津房屋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看看吧。 一、天津房屋...


·一、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一定需要委托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一定需要委托吗? 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一般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自认倒霉,有的受害者能获得一点赔偿就了事,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权益,因此还会错过了诉讼时效,留下后遗症终...


·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流程
      对于交通事故是现在越来越常见的一种交通情况了,因为驾驶人的疏忽和违章驾驶就会造成自己或者是他人的人身损害,甚至是更加严重的情况的,但是对于已经发生了的,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走的,现在,的我们就带你看一下交通事故责任的的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人处...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限额分别是多少?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


·车子被刮了怎么报保险索赔
      车子被刮了怎么报保险索赔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 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2、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况等进行确认。有些小刮蹭的事故,保险人员会让车主自行拍照微信传过去就行了。3、 接着就是定损的流程,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损失的定价,保...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受二手房价格相对便宜的吸引,很多购房者在实际挑选房屋的时候,往往更青睐于二手房。虽然二手房价格要低一些,但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必商品房交易的风险少,那究竟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即...


·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
      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 一、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交纳了首付款的,经开发商和银行同意的,可以转让合同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偿还银行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