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也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能索赔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只限于两种情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赔偿。
   三、企业应当如何适用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在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中明确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最低工资水平以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聘试用期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在我国。单位要想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8种。只要符合上述的8种情况双方之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是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并且没有通知劳动者的话,劳动者也可以根据相关的流程提出赔偿。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关于工程质量的鉴定标准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不管是校建也好还是其他建筑也好,工程质量是必须实行的,关于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相关依据和行为有哪些,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道路工程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我们出行肯定会使用到的公共设施就是我们所行走的道路,尤其是那些允许车辆行驶的道路就更加要求质量否则就容易出现意外,而道路工程往往都是由国家的名义委托给某些专门建筑的公司建造的,下面一起来看看道路工程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一、道路工程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1、结构稳定性为防止路基结构在...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那么这个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证明怎么办?
      工人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没有责任的话,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人和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要为其出具一份劳动关系证明,并且,应当积极配合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证明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身份证寄件丢了误工费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吗?
      身份证寄件丢了误工费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吗身份证寄件丢了误工费不可以要求快递快递公司赔偿,寄件丢失之后,快递公司不负责赔偿后期受害者的误工费,而只会对快递物品进行价值对等地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


·一、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一、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 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法医鉴定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二、交通...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许多工程也在持续升高,在资金方面也会造成巨大的耗费,但是越来越多危险的工程正在危及我们日常生活,让我们时刻处在危险之中,这也是现代人不得不担心的事情。那么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加固工程质量保证...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被单位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时所需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