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我国,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我国,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不同,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也是不同的。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怎么看呢?为了解决您的问题,我们特意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而这些归责原则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则当中是综合运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这一款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二项则是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即是危险责任。严格责任的特点首先在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它的归责基础不是过错,而是危险活动或危险物等情形;其次,它本身是一个合法的活动;再次它对抗辩事由和免责事由是严格限制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相符和的,是综合运用的。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一般规定
  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关于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之责任主体的一般标准,我国法律在此问题上的观点,笔者提出“控制力说”,也就是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原则上应由损害发生时对机动车具有实际控制力者承担。根据这一标准,机动车所有权人(“车主”)的责任被弱化。在机动车所有权人与肇事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形,原则上由后者承担责任。采这一标准的理由在于:根据我国现行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并非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既然以机动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为归责基础,赔偿责任也应主要由驾驶人负担。当然,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本应并且也能够控制机动车的使用,但由于控制不力而导致他人驾驶其机动车造成损害的,所有权人也须为此负责。
   (二)租赁、借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关于借用或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存在多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借鉴德国法等外国法的经验,仍将出借人、出租人视为车辆的“保有人”,并使其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所有人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为宜。《侵权责任法》则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规定应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所称之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应指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例如,所有人明知或应当知晓出借或出租的机动车有一定瑕疵,存在安全隐患,或其明知或应当知晓借用人、承租人无证驾驶。
   (三)转让并交付但未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因买卖等原因已经交付的,受让人取得机动车的占有和事实控制,并享有其利益,因此应由受让人而非出让人承担责任。另外,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只是对抗要件,而非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所以受让人在取得对机动车的占有时已经成为了所有人。同时,应注意一点,在买受人因分期付款买卖占有、使用机动车而其所有权保留在出让人手中的情况下,由于机动车为买受人所实际控制,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盗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被盗或被抢后,所有人完全丧失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故应由车辆的实际控制人(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所有人丧失占有并非基于其意愿,其对机动车的后续利用没有任何控制力,故其也不承担第49条意义上基于过错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于被盗抢的机动车辆在盗抢期间肇事的,对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阅读以上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的资料,相信您对于责任分配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是肇事车辆为借用、转让或者盗窃的车辆,那么责任的承担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言了,不一定就是车主承担责任。


·员工还没有过试用期社保要交吗
      员工还没有过试用期社保要交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


·业主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业主收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1、契税 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


·车损险不计免赔是什么?
      车损险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车损险已经成为现在每一位车主给自己爱车必须投保商业的险种险种。因为这个险种能在车主爱车发生意外的时候,最大限度的降低经济损失,并且是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车损险不计免赔到底是什么意思1、车损险不计免赔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这个保险产品主要是把发生事故后的部分...


·一、交通事故中对方打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对方打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中华人民...


·新婚姻法关于车辆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车辆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对汽车财产分割,没有变化,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建筑安全是属于民生问题,为了可以使施工方严抓工程质量,在交付
      建筑安全是属于民生问题,为了可以使施工方严抓工程质量,在交付款项的时候都会扣除质量保证金,只有在确定建筑的质量符合相应的要求才会归还质保金。在最新的规定中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而不是原来的5%,这样子的理由是什么呢。一、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许多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都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除了车辆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外还会再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对于一些剐蹭或轻微事故,甚至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重大事故,都有保险可以在最大限度内兜底,但是,在商业车险实行浮动费率后,如果还是这样处理就可能不仅不会...


·公车拍卖靠谱吗?
      公车拍卖靠谱吗?政府公车改革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政府取缔下来的公车一般会通过拍卖会进行拍卖,老百姓也有机会能买到政府用车。那么公车拍卖靠谱吗?公车拍卖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下文简单讲一讲。一、公车拍卖靠谱吗?1、车源集中、品牌多样,数量众多。能满足群众多...


·一、醉驾后车牌会被布控吗
      一、醉驾后车牌会被布控吗?醉酒驾驶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车辆无关,是不会注销你的机动车号牌,也不会被布控。二、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
      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社保对于员工来说十分重要,员工在办理社保之后,后续的医疗、工伤等支出都可以由社保基金报销一定的比例。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之后,公司应为员工办理社保,那么,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