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条款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从而严重地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我国的不良债权处置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对这一条款的不同理解会造成案件的裁决结果有天壤之别。现就各种情况下对本条的适用提出拙见,以就教于高明。
  (一)依据立法本意,债务人抗辩权
  根据本条的立法本意,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权,仅限于债权人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这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对这债权转让的行为没有任何主动的选择权,只是被动地接受了债权转让这一事实,其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就当然地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而债权人已经从受让人处取得了债权的对价,从而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债务人只能向受让人进行抗辩。民法典对这种以通知的方式向债务人告知债权转让事实的情况,还作出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的规定。这正是为了稳定在转让后形成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撤销的除外条款规定"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无论是否撤销,都不会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和债务人的实体权利。而如果债权人的行为有任何瑕疵,使得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受让人都可以向让与人进行追偿,从而也保证了受让人的权益可以不受损害。
  (二)依据实践,债务人抗辩权
  在实践中,有一种情况与民法典规定的情况不同,不能完全照搬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是:在债权转移的过程中,债权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债务人发出了债权转让的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局面向债权人和受让人承诺对债务转移不持异议,并且承诺按照原合同或者债权转移的协议约定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也同意履行其担保义务。但是在债权转移后,债务人却千方百计地想赖掉这笔债务,其中最常见的手法说是在受让人后来的诉讼中,提出让与方的过错,以此为理由证明其不应该承担归还债务的义务或者担保义务。这种作法在实践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其他复杂的原因,还往往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从法理上进行分析,这是一种新的违约行为,是完全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1、首先,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共同通知应当视为一种要约,这咱要约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对于这样的要约,债务人可以提出各种各样的自己的承诺或者抗辩。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任何抗辩而是做出了履行义务的承诺,担保人也明示或者在确认通知上签章认可,则应当视为承诺。根据民法典要约承诺制度的规定,这应当认定为新的合同关系成立并且生效。在其后的履行或者诉讼活动中,如果债务人不能证明受让人在债权转移的过程中有过错,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不能进行其他的抗辩。
  2、其次,债务人或者其担保人以让与人的过错向受让的提出抗辩也是不妥的。在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承诺制度的要素的情况下,要求受让人承担让与人的行为的后果也产不公平的。同时,从诉讼程序法的要求上来说,债务人主张让与人有过错,应当申请让与人以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便于法庭查清事实,确定责任人,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在实践中,债务人往往采用的方式是自己不主张追加让与人参加诉讼,却以让与人的过错为由要求法庭支持自己不承担清偿债务或者担保的责任,而不少的法庭有这样的情况下也不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就直接进行审理。这种作法造成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一是案件事实不清或者完全错误,造成判决错误。二是严重地加重了受让人的义务,要求其承担让与人的举证责任。三是由于当事人的缺位,使得受让人如果在诉讼中败诉,其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为他需要另案向让与人追偿,而让与人究竟有无过错,只有在另案的审理中才能够确定。如果在另案中让与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受让人的权利会受到严重的侵害。如果在法庭对本案的审理中,能够追加让与人参加诉讼,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样的情况的发生。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给您做的具体分析。债权人在债务转让的时候,要明确的将债权转让信息告知给债务人,也就意味着,从告知消息开始,债权人已经退出了该债权,从而,债务人的抗辩权利仅仅是针对债权受让人,不能针对原债权人。


·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一、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
      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实践中,因借款人借钱之后用于非法途径而牵连出借人的情况比比皆是,于是有的出借人在借款的时候就会与借款人约定借钱的用途。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


·债务人搬家债权人阻拦可以报警吗?
      债务人搬家债权人阻拦可以报警吗? 一、为什么警察不能立案呢? 此次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派出所管辖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因此,债务人想要搬家遇到债权人阻拦,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其次是起诉法院,除非导致了治安和刑事的后果,公...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
      现在很多公司在面临融资困难的时候,都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资金。按照规定,公司发行证券必须要按照严格程序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这样的话,公司负责人是要被判刑的。那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负债离婚还能索要赔偿吗?
      负债离婚还能索要赔偿吗?负债离婚不构成离婚中有过错方,所以是不可以进行赔偿的,有关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


·被逼写下借条应该怎么举证
      被逼写下借条应该怎么举证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应当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而要是其中一方被逼写下借条的话,此时这样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进行实际举证才可以认定借条无效。那究竟应该怎么举证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逼写下借条应该...


·挪用公款罪的公款认定
      公款的认定标准:(1)所有权属公有;(2)钱款或特殊形式货币。特殊形式的货币:存折、存单、支票、股票、国库券、债券等金融凭证和有价证券,是特殊形式的货币形态。如其属公有且被挪用,属于挪用公款。挪用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其挪用公款数额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认定。《刑法》...


·信用卡欠款银行是起诉夫妻双方吗?
      信用卡欠款银行是起诉夫妻双方吗?信用卡欠款银行是起诉夫妻双方,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通常情况下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来共同进行一个承担,那么在进行民事债权方面纠纷起诉的时候,是可以以夫妻双方来作为被告起诉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一方信用卡欠款在某些情况下算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其实,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就是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那么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区别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欠债不还算不算刑事犯罪 一、欠债不还性质 1、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2、如果经过法院生效裁判,判决还钱,有能力偿还却据不偿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欠钱不还也没打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没打欠条怎么办?没打欠条欠钱不还也是可以起诉的, 应当提交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立不了案拿不回欠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