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的条件一、庭前证据交换规则的条件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一条对证据交换的适用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在实践中,把握标准是:
  1、治安处罚类案件适用。此类案件中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法律对公安机关执法程序要求严格,形成处罚决定之时,一般都形成了厚厚的卷宗材料,涉及证人的调查笔录,对被处罚人的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其它调查取证材料,其涉及人数众多,证据复杂。所以治安处罚类案件均适用证据交换规则;
  2、土地权属争议类案件适用。此类案件成因复杂,纠纷时间跨度大,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处理精神,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全面,这往往引出‘追根溉源’的证据材料,同时涉及许多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红头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的口头决定(如四固定时期的土地规则),此类案件证据多,需审查的法律法规也多,就必须实施证据交换规则才能归纳和理顺出审理思路;
  3、其它当事人提供较多的证据材料的案件。即根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数量与内容,通过初步审查而决定是否启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二、证据交换规则的理解与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证据交换规则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核心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无关于证据交换的规定,民事审判领域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而确立了证据交换制度,行政诉讼法也随之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确立了证据交换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仅用一个法条作了概括性的规定,还远不及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则的规定详细,但却是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诉讼证据交换规则在此以前没有实践和深度的理论支持,仅作为引入普通法系先进司法经验,通过个案的实践与经验总结、完善才能进一步发展。
  
  证据交换规则借鉴的是普通法系‘证据开示’制度,依法律辞典的解释,是指了解原不知道的、揭示和展示原先隐藏起来的东西。其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遵守诉讼义务,限制诉讼技巧的竞技。法庭不应成为当事人、律师证据伏击和突袭的战场,而应当是诚实信用地使法律正义得以实现的圣地,这一司法精神确立了证据交换规则的目的和义意:公开、公平、公正。
  三、证据交换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证据交换规则在实践中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方面,具体为:
  (一)节约庭审时间
  在证据交换程序中,由于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指定证据交换日进行了公示,双方当事人可进行详细审阅、记录,并阐明初步的质证意见。这样避免了在庭审时法官等待当事人长时间审阅证据而冷场的现象,同时又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行使质证的权利。在庭审中,法官或对方当事人催促另一方当事人缩短阅读材料时间,及当事人拿到对方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讨论、商议的现象很多,是拖延庭审时间的主要原因。试想,若一套证据材料长达50页,(如治安处罚、土地确权类案件证据均在50页以上)每一页阅读1分钟,就是50分钟的耗时,同时又不能限制其质证权利,而证据交换程序解决了该问题,通过主持法官的引导、安排,在庭前当事人即能全面、详细审阅、记录、复印材料,这就保障了庭审诉讼质量的提高。
  (二)归纳庭审焦点。
  通过证据交换,使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透明化、公开化,从而避免了庭审时的‘证据突袭’现象发生。通过证据交换,使各方当事人对彼此的证据形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证据材料的效力是否有力和清晰有了概括性地了解和把握。通过该程序,作到知己知彼、信息公开,可以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准备庭审质证、辩证的核心问题,对于法庭而言,在证据交换规则进行时,通过初步的证据质证,询问当事人质证意见,一般即可发现和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在实践中的作法是:
  1、要求各方当事人出具全部的证据材料和各自认为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
  2、要求各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证据依证明事项进行分类、编号,提供证据目录,并写明每组证据证明对象或所要说明的问题。
  3、告知双方当事人证据交换规则的法律后果,即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时不再进行质证,仅在庭审时予以说明即可,证据交换程序中双方的陈述和承认具有与庭审时同等的法律效果。逾期提供证据法庭一般不予接受。
  4、证据交换和质证,由对方当事人把证据的质证意见作出概括性的陈述,无异议的记录无异议,有异议的把主要异议内容也记入卷内,但不进行辩论。
  5、由主持法官归纳和总结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和无异议的证据及质证意见,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归纳的焦点和是否进行补充。
  四、通过证据交换规则实施对抗式诉讼模式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其所处的位置不应是一般人认为的站在弱势群众原告的一方共同审被告,这种纠问式的审判模式是不全面和有失偏颇的,法官的职业性决定了当事人双方胜负如何并不影响法官本人,法官仅在诉讼中处于中立、客观的位置,促使双方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和公开的信息得以对抗,真理是越辩越明,而证据交换是保证双方在同一水平位置上对抗的前提和基础。法官通过证据交换规则,把举证弱势方原告与举证强势方被告置于同一层面,通过诉讼信息公开,达到对抗的审理效果,实现审判的公正。
  五、证据交换规则的实施制度
  通过证据交换规则运用于案件审理,以下总结出具体的实施和原则。
  1、适用证据交换的案件范围:证据多、案情复杂的案件。
  2、主持人的确定。案件主审人负责。
  3、证据交换时间。日期一般指定在被告提交答辩状后至开庭前三天之间的范围。以留有时间,让当事人结合全部证据,从新审视自己的诉请,并作好充分的庭审准备。
  4、记录方式。由书记员以证据交换笔录形式记载。
  5、交换证据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全部的证据。
  6、交换次数控制在一次。特殊情况下进行第二次,这样可以避免多次的证据交换偏离证据交换的出发点。
  庭前交换证据规则作为司法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兴的审判思想和模式,在案件的审理裁决过程中,为了案件的公平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该规则虽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只有在不断的摸索与实践过程中,才能进一步的改进优化,为促进行政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保障。
  
  
  


·上海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非常重要的协议。上海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对于在上海市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丢失了该怎么办?我们为您简单解答一下。 ...


·超过年纪的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超过年纪的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1、年龄超过60岁,上班途中车祸不算工伤。2、 年满60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无论是否工作原因受伤,均不能认定为工伤。3、 年龄超过60岁的人,用工单位聘用的,是劳务关系,...


·一、离婚财产案子中复议需要交费用吗?
      一、离婚财产案子中复议需要交费用吗?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就税务行政复议来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费用在...


·在我国车身划痕险买多少额度合适?
      在我国车身划痕险买多少额度合适? 要想确定车身划痕险多少钱一年,首先保户要决定自己的保额是多少,也就是说,赔偿金额的上限是多少。分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和 20000元四个档次,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保险限额。车辆的保费会受到保额、车的档次和车龄...


·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在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伤情之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若第一次工伤鉴定存在鉴定程序等的失误,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再次提出鉴定请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第二次工伤鉴...


·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一、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


·对于重庆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对于重庆交强险赔偿多少钱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


·人寿交强险赔偿范围限额是什么?
       大家肯定对于交强险都是有着了解的,交强险是我们国家规定的车辆必须要缴纳的保险,交强险的保障内容是有很多的,交强险其实是可以通过人寿保险进行缴纳的。人寿保险对于交强险的规定也是有很多,那么人寿保险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


·就是不交社会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
      就是不交社会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


·一、交通事故死亡五五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五五责任吗?交通事故一方死亡可能会出现五五责任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叁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叁人以上,负事故...


·在现在生活中随着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
      在现在生活中随着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交通责任的划分议论纷纷,各有说法。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是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勘察,对双方有关人员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从而确定双方责任。现在通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主要体现在具体的责任比例的认定上,从而确定后续赔偿责任,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