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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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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持卡人因保管不善致使信用卡丢失、被盗后被他人恶意消费是这类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的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放置;持卡人随意泄漏信用卡的密码;将信用卡借与他人或转让;利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消费时,由于电脑的安全保护系统存在漏洞,冒用人通过破译持卡人的网络账户密码,冒充持卡人进行消费、转账等交易。因此,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不定期的更换密码,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不是很完善,各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不具有横向联系性,无法全面掌握个人的不良信誉记录,使得部分人群对个人信用的漠视,进行恶意透支时肆无忌惮。实践中,持卡人一般采用短时间内多次、多地域提取现金或消费无需发卡机构特别授权的最高金额,并在巨额透支后逃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本金超过一万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有可能受到刑事追诉。消费者透支的原因有很多,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消费者都应该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透支消费。透支消费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所面对的不仅仅是高额的透支本息及费用,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诉。持卡人应该重视透支款并养成良好的刷卡消费习惯和信用。

   消费者和银行签订的信用卡申领表及领用合约都是统一格式制作的,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以对方未有明确告知为由主张格式条款无效。但是,有的银行在声明及申请人签名栏中注有“申请人知悉并了解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内容,自愿遵守合约的规定”等内容,这将用于证明银行已就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尽到说明义务。因此,消费者在签字前一定要注意阅读信用卡领用合约,尤其是相关费率及违约责任部分。银行出于占领市场考虑,为办理信用卡的消费者提供小礼品,消费者往往为了领取小礼品忽略领用合约的规定,甚至连声明和申请人签名栏中的内容都不仔细阅读的做法不可取。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


·破产抵销权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承诺还款行为的认定
      自然人(同时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载明:“……我愿承担还款责任。”承诺书落款处除有该自然人签名外,并加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公章。从承诺书的内容及其字面语义看,其上所载明的还款主体“我”应为该自然人本人,而非企业。如果该自然人主张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


·出借的款项来源于赃款的,出借人对该款项没有合法权利,应驳回起诉
      涉案借款来源实质是赃款,应由刑事诉讼追赃处理,债权人对案涉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的款项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故原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债务抵销权的行使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人也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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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函
          催款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和编号、催款和欠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催收内容、处理意见、落款等五部分组成。
      (1)标题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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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 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一) 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


·借条上的签名和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 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这里的“主张”指的是民...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找全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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