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就应该准时进行房屋的交付。而这个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交房条件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作为购房者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有:
  
  (一)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住宅所包含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电梯、燃气管道、水电、智能系统等配套和附属设施,小区道路、绿化、配电室等室外工程均属于住宅小区的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分部、分项工程均应一一验收合格,缺一不可;而且,应当由具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燃气、电梯、防雷、智能建筑等专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参与验收,并对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和结论。
  
  (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专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前提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质量监督报告等要求,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当遵守该规定。
  
  (三)建设工程应当完成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后才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上述这些强制性规定,在竣工验收时必须遵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合同中若有与之相冲突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除了上述法定交房条件应当遵守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也应当遵守。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在符合交房条件后,开发商尚应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房人接收房屋。
  
  二、交房条件具体要注意哪些?
  
  (一)查看两书。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
  
  (二)注意先后顺序。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三)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四)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就极为关键。
  
  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交付,同时,还要保证所交付的房屋是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至于房屋交付使用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上文已经作出了解答。要是不按时交付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条件,则可以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砸车如何划分责任?
      现阶段工作生活中,我国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但是很多人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了在面对高空坠物损害自身利益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办,找不到赔偿自己的主体。那么高空坠物砸车如何划分责任?下面就高空坠物砸车如何划分责任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高空坠物砸车如何划分责任? 《侵权责...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不要起诉?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不要起诉? 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的话,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案件时,应根据以下五种具体情况决定何时是否聘请律师: 1、一目了然的简单案子只要向专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方法、技巧、了解诉讼程序也可以不请律师。 ...


·买卖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合法么?
      买卖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合法么?我们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销售通常也会向我们推销地下车库。现在存在一种现象,就是开发商将人防性质的地下车库拿出来售卖。那么买卖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合法么?下面我们根据掌握的有关资料,具体和您说一说。一、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可以买卖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


·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
      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相信很多有车一族都为自己的爱车购买的有相应的车险,而在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时候,需要先对车辆遭受的损害做出定损,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这个过程中也是很容易产生争议的,那此时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才能避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给我怎么办?
      若是在过路口的时候不慎被机动车撞到,当时,交警也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可是一直没有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导致无法顺利拿到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给我怎么办?我们通过这篇文章简单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一般多久能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 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民的出行更加的便捷,各省市对于交通工程的建设也是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对于交通工程来说最重要的便是质量的问题了,那么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


·一、车祸医疗费全报吗
      一、车祸医疗费全报吗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1、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


·股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
      股权作为一个公司的权属代表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权益性和经济性,相关的股权持有人可通过合法的手段就自己手上的股权进行转让处理。那股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


·房子不住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现代的小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小区做出相应的管理。对此,小区业主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那要是在房子不住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交物业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子不住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