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分别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他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是有一定义务需要履行的。那对出租人来讲,规定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呢?而作为承租人,又有哪些义务?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有瑕疵而妨碍使用,出租人有义务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换同类租赁物交付使用。如果租赁物附有从物,例如,机器的配件、检修工具等,从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赁物的技术性较强,出租人还应交付有关装配图纸、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资料。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有以下义务:
   (l)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赁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撤毁、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是,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2)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出租物转租他人。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民法典的规定。
   (3)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还规定,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当然,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入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归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或一方违约而致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除法律另有规定,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原状。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正常使用并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合理的老旧和磨损进行赔偿。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了改装或改建,那么承租人座予恢复原状。
  不管是作为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还是承租人,他们肯定都是负有一定义务的。当然,由于合同地位不同,那么所负的义务当然也就是不一样的。至于其中出租人有什么义务,我们已经作出了讲解,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
  
  
  


·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
      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一、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


·父母离婚房子所有权公证给孩子吗?
      一、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孩子吗? 父母离婚房产是可以给孩子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 二、婚后房产,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情形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
      能够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交易是每个买房、卖房者的心愿,但事实并非尽如人意,当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至房管局备案后买方单方面违约,对于并不熟知此类法律的您如何在买卖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达到撤销备案的目的,又有效回避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本文中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买方...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产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房屋所有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当地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不是当时办理就能够取得相关证明的,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取得。本文就对“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一些农村建设的房子,这些房子是走正规途径修建的,通常情况下就会有政府承认的房产证,但也有一部分房子走的也是正规程序,但还是没有房产证,房主就需要通过房屋所在地点政府机关来作证明,这些政府机关可以是村委会,也可以是其他的机构,只要有这些证明,房主就可以拥有百分之百的补偿。《土地管理...


·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购买住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很多家庭嫌房价太高买不起而苦恼,也有很多家庭买了一套房,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每个城市对于购房都是有政策规定的,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而言,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二套房的认定。同时还有首付比例的限制,那么,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


·通过中介租房有什么好处
      现如今,多数人租赁房屋的还是愿意选择通过房产中介进行,当然要是自己有能力、有时间的话,也是可以自行找合适的房源进行租赁的。很多人都会说通过中介租房有一定的好处,那到底这些好处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通过中介租房有什么好处 1、大型、正规的中介公司拥有充足的房源...


·商品房
      商品房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1.5-2%契税 0.1%印花税 80元登记服务费 6元/平方米转让费 20元配图资料费 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3-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 80元登记服务费 6元/平...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夫妻双方由于一些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将夫妻财产合理分割,由于房产分割产生问题而发生纠纷的夫妻很多。如果离婚时选择将房产赠与配偶或子女,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流程办理的。婚姻法中对于房产赠与的流程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文对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这个问题做出...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学区房的供不应求,越来越多的人对买房一事心力交瘁。但是,上海市的买房新政租售同权自公布以来,便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热议的狂潮。许多人感觉租售同权仿佛是上天掉下的一个巨大馅饼。然而,租售同权是否真如人们想的那般美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