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有哪些区别呢?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一、法律概念不同。
  1、保密费不是强制必须支付的,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必须支付的,否则无效。
  2、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目前我国法律都是没有具体标准或规定数额,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是,在某些地方上会有些地方规定,如不低于三分之一等等,但是北京暂时没有。
  二、义务不同。
  1、保密义务指的是不泄露密;是依据保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公司保密制度定的保密义务。
  2、竞业限制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双方应各自履行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不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约定的保密费,劳动者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或者保密义务。前者是强制的,后者是自由约定的,无约定则无保密费。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或违反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违约金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不知道您是否有所了解明白,其实,简单来说,保密费是不具有强制性,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具有强制性的。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网站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


·工程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的流程是什么?
      工程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解答。 一、工程招标的流程 1、评标。评标应当根据科学、公...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大部分新建小区都会修建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重要的配套工程,这种地下工程对防水要求很高。施工方必须做好防水工程,这样在雨季的时候,才能避免被水淹。在工程质量方面,国家有相应的验收规范。那么,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


·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有哪些方面
      近年来,国家对于劳动者高度重视,各类劳动者权益保护规范越来越多,条目繁多规定项目也特别多。但是,在众多的法律之中究竟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有哪些方面?各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这些问题可以咨询! 1、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孕妇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相关知识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


·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


·误工费期间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期间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


·哺乳期女员工降薪可以吗 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哺乳期女员工降薪可以吗?哺乳期女员工是不可以降薪的,这是违法行为。二、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


·水利工程质保金相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在大力的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道路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关注相关的施工建设等质量问题,这涉及到相关的人员财产问题。水利工程质保金相关规定是什么?水利工程的质保金是为了保障在后期的质量问题等的维修问题。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


·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
      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仲裁机构首先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那么,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