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进行处罚吗?
  
  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本条及刑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层次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
  
  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自然人
  
  自然人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对单位
  
  对单位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偷税漏税
  
  偷税罪
  
  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行为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漏税
  
  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相同和区别
  
  偷税罪与漏税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相同之处,都是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即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大,为了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目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漏税是一种主观过失,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论。
  
  综上所述,关于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是否还会受到惩罚,我们要注意,如果确定该工厂偷税漏税,是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纳税,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方会组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验收,按照我国规定,工程都有一个质保期。如果质保期满,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组织重新验收,来评定当初工程建设是否合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那么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其中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好的方法。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该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纠纷主要就是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同时还称为劳动争议,主要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而发生的纠纷。而且主要是一些民事纠纷,都是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那么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劳动纠纷的案...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 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审理情况 相对集中在建筑施工等领域2010年至2012年,浦东...


·员工工伤认定怎么样申请?
      在公司工作时,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伤,这时候可以根据受伤的程度来申请工伤认定,不同的工伤程度,会分为不同的级别,每年国家会给予补贴,很多人都不了解应该如何申请工伤鉴定,那么员工工伤认定怎么样申请?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怎么样申请? 工伤员工...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只有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建设工程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施工,一旦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时可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一般有单位解除、双方协商、劳动者提出解除这几种。单位解除关系的情况包括员工造成损害即时解除,员工无法工作提前通知解除和破产解除。后两种情况需要支付赔偿金。提醒:要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再签字。以下是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的资料: 一、发出解除...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随着各地工程建设的开展,实践中围绕工程欠款而产生的问题也不少。们在追讨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而债权人又该如何追讨工程欠款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


·当由于各种原因员工需要向公司辞职时,公司会让员工先提出辞职申
      当由于各种原因员工需要向公司辞职时,公司会让员工先提出辞职申请,申请通过后才批准辞职,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进行辞职申请的写法,为此很是苦恼,就怕写的不对,造成其他麻烦。我们特别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辞职申请书,也叫辞职书或辞呈,是指员工在离职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因为一丝不注意或者设备故障而造成工伤,工伤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十分复杂,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主要点,社保工伤赔偿程序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