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一、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债权人诉讼该注意哪些事项
  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若您选择了进行诉讼,那么应注意做好诉前的准备工作。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3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关于借钱不还的法律后果,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要是债权人遇到债务人借钱不还的话,此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追讨,当然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这两方面的问题,这毕竟是关系到最后判决的。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一、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合同中的债务人指: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


·同事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同事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1、借钱不还跑路了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社会经济市场化步伐的深入,各种公司也越来越多。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产生,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范围具体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


·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一、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形成数额不小的欠款,这往往是企业的利润所在,严重时,会影响到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即使是正常的欠款,没有得力措施,也会形成呆、坏、死账,给企业造成困扰,结合本人在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企...


·借款未还起诉拘留多久?
      借款未还起诉拘留多久?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却不履行偿还义务,人民法院是可以拘留他的,拘留的目的是迫使他还钱。但如果债务人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偿还能力,人民法院是不会实施拘留的。对于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


·并购贷款是否涉及股权
      并购贷款是否涉及股权资产并购指并购方通过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际控制目标公司。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在并购交易主体、并购交易标的等方面有所不同,涉及到法律审查要点亦有不同之处,本指引仅对境内股权并购贷款审查中较易涉及的法律规资产并购指并购方通过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际控制...


·如何解决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问题
      如何解决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问题 一、恶意拖欠货款纠纷如何处理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反诉自身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没有怠于履行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没有怠于履行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一、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