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役使的地块称为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被认为负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
   二、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但是,有的国家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地役权。笔者认为,当两块土地同归一个人所有或使用时,确无设定地役权的必要;但是,由于地役权不仅调整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当两块同归一人所有的土地,其中一块归他人使用时,所有权人就存在为自己使用的那块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所有、归他人使用的另一块土地上设定地役权的必要。《物权法》对此无须加以禁止。
   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
  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而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再次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从《物权法》第156条的规定来看,地役权的客体既包括土地,也包括建筑物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在现代社会随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产生,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也完全存在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性。
   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笔者认为在地役权制度中需役地的“效益”至少应当具备两种性质:一是效益应当仅限于经济层面上,而不能完全以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个人便利为转移;二是需役地因从供役地获得了此种便利而解除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上的限制。
   三、地役权的成立要件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综上,就是对“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这些与地役权相关问题的回答。从地役权的法律规定来看,地役权容易和相邻权混淆。地役权的性质决定了地役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使用权人。成立地役权后,地役权的转让必须和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让。要想了解关于设立地役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匮乏的。为了减少企业和个人在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国内资源的保护,早些年,我国推出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开采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那么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税...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划拨土地使用是土地使用者在缴纳了一系列的费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无偿的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当因公益目的需要征收的,政府仍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此做一简单介绍。 一、划拨土地的介绍: 1、划拨土地的定义...


·征地调查确认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调查确认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征地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贵阳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很多郊区的土地上盖起了高楼大厦。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部门会发一笔征地款,这个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每个城市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订符合实际的补偿标准。那么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


·宜都市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宜都市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宜都市土地分类 (一)Ⅰ类区域:属于平原岗地及丘陵 包括红花套镇、高坝洲镇、陆城办事处辖区内所有村组;姚家店镇(姚家店村、莲花堰村、刘家嘴村、过路滩村、枫相树村);枝城镇(楼子河村、梁家畈村、赤溪河村、环城村、白水港村、龙王台村、沿江村、三...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20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经确认补偿标准不需要调整的,也要予以重新公布。广西目前执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实现广西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障被征地...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如若公民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都必须要通过特定的办法取得。很多企业如果想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程序进行获得土地,那么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详细的介绍一番。 一、确...


·农村集体土地是哪个部门管
      农村集体土地是哪个部门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一、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1、征地补偿费的征地年产值、各类青苗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水田)、精养鱼塘、蔬菜基地、旱地、果园、茶园、油茶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根据不同地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