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个人或者公司需要进行贷款的时候,可以用抵押或者质押这两种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个人或者公司需要进行贷款的时候,可以用抵押或者质押这两种方式进行贷款。质押贷款一般来说,是指以动产作为质押物来进行的贷款方式,而抵押中,抵押物为不动产。虽然说不动产是不能进行质押的,但动产却可以进行抵押。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内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称(姓名);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三、合同变更
  《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四、注销登记
  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只需要提供双方的证明文件以及填写好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就可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了。动产抵押的范围十分的广泛,它与质押不同的地方在于,质押过程中,质押物是由债权人所占有的,而在抵押过程中,抵押物还是由债务人占有,并不进行占有的转移。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贷款这种金融行为的普及度已经非常高了,它不仅可以快速的满足我们的经济需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更加安全,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方式。那么,相信许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一、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如果...


·起诉还欠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还欠钱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归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申请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1、“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种...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


·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您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讨债的方式,要使自己的讨债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具备法定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您在讨回债务的同时,不会触犯法律或者是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换句话说,合法讨债需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解读。 一、...


·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
      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债务司法解释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 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 申请支付令的...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


·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分公司欠钱不还可以和分公司协商,或者是找总公司进行还款。具体方式如下所述。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