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患者):周某,女,2002年9月23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女,1978年4月15日生,汉族,住址:清远市××,身份证号:××,系患者的母亲。
  被申请人:××人民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同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事实和理由:2009年6月29日,患者××因不自主排尿被送至被申请人处就诊,被申请人对患者检查后认为患者的症状是左肾发育不良造成,要求切除患者的左肾。2009年6月30日被申请人抽取了患者的血液和尿液等进行术前检查,被申请人未等到检查结果都出来的前提下,于2009年7月1日匆忙对患者实施了左肾切除手术,术后第二天检验肾功能为异常,一星期后再验肾功能仍不正常。被申请人却认为患者恢复良好,可以出院,于2009年7月12日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然而,一个月后即2009年8月18日复诊,患者肾功能仍不正常,2009年8月19日患者被送到广州市儿童医院检查,结果为右肾弥漫性病变。目前,患者右肾已发展成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并开始硬化。
  被申请人在医治患者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
  一、被申请人是在术前检查结果未出的前提下为患者实施手术的,严重违反了医疗程序
  被申请人对患者的术前血清生化电泳检查是2009年7月1日9时43分才得出检验结论(见证据材料 页),但被申请人2009年7月1日8时就开始为患者实施手术(见证据材料 页),换言之,被申请人在术前检查未出结果就开始为患者动手术。切除肾手术是关系到患者一生的重大手术,被申请人必须在所有术前检查结果出来后,确诊确实有必要切除“坏肾”,并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才能做手术,即使术前检查的结果对手术不产生任何影响,被申请人违反医疗程序的行为也应受到惩处。
  任何普通公民都知道,术前检查的结果是为决策是否做手术和如何实施手术的提供依据的,如果术前检查的结果未出就实施手术,那么术前检查就没有任何意义。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医疗程序,而且也是对申请人的极不负责任的。
  二、患者术前检查已显示双肾可能病变,但被申请人仍然为患者切除左肾
  2009年6月30日19时02分患者的尿液分析+尿沉渣检验得出结论(见证据材料 页),其中第4项尿蛋白为阳性(正常为阴性),蛋白尿往往代表肾脏有病变,检验报告第6项“尿比重SG≤1.005,低于1.015~1.025参考值的范围,表示肾浓缩功能减退。以上结果均显示双肾有可能病变,但作为医疗机构的被申请人却没有谨慎地再次进行检测以确定患者包括右肾在内的肾功能是否正常,而是匆忙于第二天将患者的左肾切除。
  三、患者术后检查显示右肾发生病变,但被申请人没有告知患者家人,反而认为患者恢复良好,让其出院,延误了对患者的治疗时机
  2009年7月8日10时9分对患者的尿液检查后得出报告:其中尿液检验报告中的尿蛋白为2+,潜血为微量阳性(见证据材料 页),检查结论显示右肾功能为异常,但被申请人却认为患者可以出院,对患者家属说肾功能不正常可能是用药期间不稳定造成,只要尿渡不混浊就没有问题,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出院记录写上“…治疗效果好,今恢复良好,予办理出院”(见证据材料 页)。过一个月,患者复查时,被申请人才告知患者的右肾已被感染,让家人送患者去别的医院救治,将其对术后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推卸掉。
  四、患者右肾病变是被申请人错误切除左肾后造成的
  患者的左肾仅发育不良,并没有严重病变,是完全可以不用切除的。但被申请人却错误地为患者切除了左肾,致使患者右肾病变。
  患者自2002年8月17日出生之日起,就由于左肾发育不良,左输尿管扩张导致不自主排尿,但患者其它方面都与正常人无异,并健康存活到2009年6月,然而左肾被被申请人错误切除后,右肾已感染成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不能再上学,并且由于吃药和激素过多,已经面部浮肿,身体肥胖,与术前判若两人(见证据材料 页),更为严重的是,右肾开始硬化,医生认为患者能够存活的时间不长。
  综上,被申请人为患者手术过程中,未谨慎处理和严重违反诊疗程序,对术后出现的病变未履行告知义务,对手术造成的后果漠不关心和推卸责任,显示被申请人对患者是极不负责任和缺乏医德的,其对患者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承担责任,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恳请卫生行政部门对本次医疗事故以及后果予以妥善处理鉴定为盼。
  此致
  ××市卫生局
  申请人:周某
  年月日
  附件1:被申请人对患者实施手术前后经过
  附件2: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中,当事人应该对治疗过程中的详细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立场。在医疗事故处理的申请中,医疗机构方面的申请人可以是医院,也可以是相关的医务人员,而患者方面的申请人应为本人,如果医疗事故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则应由患者亲属提出申请。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


·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
      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其实也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当然这其实也少不了一些原则。也就是说,实际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律方面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那到底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 您都知道,在医疗活动中...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以请法律援助吗,遇到事故如何处理?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以请法律援助吗,遇到事故如何处理?仅仅是医疗事故官司,无法确定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但如果属于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一、被医生误诊怎么办?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


·什么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
      什么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伪造、涂改的与事实不符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就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医院内感染要怎样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未依照本方法的规矩履行监督处理和对医院感染迸发事情的陈说、查询处理责任,构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分首要担任人...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死亡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


·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处理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处理是怎样的?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医疗过失,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


·医疗事故赔偿最高不超过几年?
      医疗事故赔偿最长年限的规定,应是具体赔偿情况而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
      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 现在因为医疗纠纷引起的案件不断增多,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就会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双方无法对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话就会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公正性,有一定的证据意义。如果医疗纠纷中原告对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呢? 一、怎样提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