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怎样认定地役权纠纷,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属性和种类来进行分析。
   一、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役使的地块称为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被认为负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
   二、地役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但是,有的国家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地役权。笔者认为,当两块土地同归一个人所有或使用时,确无设定地役权的必要;但是,由于地役权不仅调整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当两块同归一人所有的土地,其中一块归他人使用时,所有权人就存在为自己使用的那块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所有、归他人使用的另一块土地上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民法典》对此无须加以禁止。
   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而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再次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从《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地役权的客体既包括土地,也包括建筑物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在现代社会随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产生,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也完全存在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性。
   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笔者认为在地役权制度中需役地的“效益”至少应当具备两种性质:一是效益应当仅限于经济层面上,而不能完全以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个人便利为转移;二是需役地因从供役地获得了此种便利而解除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上的限制。
   三、地役权的属性
   1、从属性。
  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单独为转让,也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民法典》对地役权的从属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具体所指的:一是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能自己保留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让与他人;二是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能保留地役权而将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让与他人;三是不能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这说明只有在需役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抵押时,地役权才能同时被抵押。
   2、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而实践中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都可能发生分割,因此为了确保地役权的宗旨能够实现,法律上有必要规定地役权不因为抑或需役地的分割而有所变化。这就是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民法典》第166.167条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的发生、享有以及消灭就需役地与供役地而言,均及于其全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存在。
   四、地役权的种类
  1、依据地役权的内容的不同,可将地役权分为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容许需役地人为了其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积极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通行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为需役地的便利而消极不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不在需役地附近种植植物的地役权、不在一定的距离内建造建筑物的地役权。
  2、依据地役权行使的方法是否持续,可将地役权分为持续的地役权与不持续的地役权。持续的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不是每次都需要地役权人的行为的地役权,如不在一定距离内建造建筑物的地役权。不持续的地役权则是指必须有地役权人的每一次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权利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
  3、依据地役权行使的外观上的差异,可将地役权分为表现的地役权与不表现的地役权。表现的地役权是指能够通过权利行使的外部标志加以识别的地役权。反之,则为不表现的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如何将生活中的事件认定为地役权纠纷,不仅要从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法律属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来看,还需要从地役权的种类来综合判断。地役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价值,从目的上和相邻权相似。如果想知道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可以从相邻权的相关规定出发,或者直接咨询专业人士。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


·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政府征地拆迁的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城镇都发生过,而每一个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各不相同,因为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府征地的用途有着紧密的联系,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昭君镇响滩村、陈家万村;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古夫镇夫子社区、龙珠社区、北斗坪社区。 补偿标准:耕地:32340元/亩;菜地:35574元/亩;果园:35574元/亩;茶园:35574元/亩;精养鱼池...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如今,在我国法律上规定,我们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比如说居住用地、文娱用地等,当然也包括商办项目土地。但是不同用途的土地,它的使用期限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


·最新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最新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通过承包土地,农民可以得到物质收入。国家在修建大型基础设施的时候,会征用到一些农村的土地。对于失地农民,国家财政是有补偿的,并且,补偿标准会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那么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国家...


·2023年上海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们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新城新区的工程越来越多,并且城市规划的重构也增加,这些导致一些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随着土地价值的提高,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的标准也在提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上海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通过查阅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官方网站,...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二、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


·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事件很多,其中大部分矛盾都集中在征地补偿款上。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这个和当地的经济生活发展情况、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以...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我们经常可以听说关于征地赔偿的消息,征地赔偿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降低对受害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每个地方都有征地赔偿的详细标准,有利于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解决,那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


·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哪些?
      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包含划拨、转让以及买卖等,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存在者差异的。一般来说,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得到的,你是否知道划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特征有哪些?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