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腾飞,全国各地到处都可以看到施工工地,如何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腾飞,全国各地到处都可以看到施工工地,如何确保建筑工程顺利?在施工期间进行施工管理,这成了工程负责人需要考虑以及解决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各位讲解一下一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情况:
  施工管理是指施工员在施工现场具体解决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关系的一种管理。应用学科:水利科技(一级学科);水利工程施工(二级学科);施工管理(水利)(二级学科)。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管理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施工管理施
  2、成本控制
  3、施工进度控制
  4、施工质量控制
  5、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6、施工合同管理
  7、施工信息管理
  8、2Z101000 施工管理
  9、项目
  10、管理
  11、建设工程
  12、监理
  13、组织论
  14、风险管理
  15、施工企业
  16、管理
  17、施工管理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地关于一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内容,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建设施工前必须要到相关政府部门获得施工许可证,若没有该施工许可证就动工建设已经触犯法律 ,有可能会进行行政处罚,严重地可能会面临检控。工程建筑施工前相关负责人必须先了解相关的职责。严格遵守法律办事。
  
  
  


·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怎样才可以取得
      劳动者在针对工伤事情进行维权的时候,如果要通过法院的途径来进行解决的话,那么可能大多数劳动者都会发现,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我国法院会要求劳动者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等,这其中就包括劳动者工伤伤残等级证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怎样才可以取得 一、工伤伤残等级证书...


·公司不告知直接辞退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不告知直接辞退员工怎么办?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应有的经济补偿,或者是直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应当就未提前通知义务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时,必须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出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来证实劳动者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并提供了范文供您参考。 ...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熟悉,但是说到混凝土工程,您一定是十分熟悉的了。砼工就是混凝土工程的意思,任何工程,质量就是关键。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一、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赔偿吗?
      一、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赔偿吗? 不一定,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就不需要赔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建设工程质量怎么样,是需要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至于按什么评定往往体现在他的施工资料的内容中,而这个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许多人常常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也有许多即将入职或在职人员不清楚,因此给工作的推进带来很大不便,有时甚至有巨大的经济损失。下面就...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庭审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庭审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份人格权纠纷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份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规定 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前者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受《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对于接触工程这一块的朋友来说并不会陌生,接触到工程这一块的话都常常会和工程发包和招投标打交道,但这两者是不同的存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一样的方式和内容,所以对此我们都需要有所了解,那具体来说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呢? 工程招...


·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劳动者受到工伤是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只有拿到了工伤鉴定的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伤等级确定赔偿的金额,在这个过程中依据的标准就是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一、浙江工伤认定赔偿...


·国庆加班工资包含底薪吗
      国庆加班工资包含底薪吗?国庆加班工资一般是包含底薪的,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赔偿多少钱?
      在实际工作中,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是常见的,如果其想要获得赔偿,则工伤鉴定就是必须要经历的程序,同时也是必要的程序。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结束后,需要一定的期限职工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后多久能赔偿多少钱?针对这一问题,下面是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鉴定后多久能赔偿多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