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东为公司
  第二种情况,如果股东是公司,则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因此对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在需要缴税的情况下,把材料交到税务局,根据公司的股票买卖来征收税款,公司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的相关人员,如果是属于自然人交易,在溢价转让股票是需缴税的,再按照税务局的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交通肇事罪死亡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交通事故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每年有许多人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是刑罚的加重情形,也就是说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更重的刑事处罚。那么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


·2023年车险优惠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车险优惠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新汽车保险折扣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按照新的费率浮动规则,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上浮25%;出险3次上浮50%;出险4次上浮75%;出险5次保费翻倍。一年内无出过险的打8.5折,2年出过险打七折,三年没出过险才能打六折。简单来说...


·一、高法醉驾超标电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一、高法醉驾超标电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如果是超标的电瓶车,也是按机动车一样的来处理的。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基本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


·我国的校车超员多少入刑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校车超员多少入刑依据是什么?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广您长朋友已经逐渐没有来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时间。而未来解决孩子上下学的安全问题,国家推动的各学校校车事业的发展。但在实际中往往会出现超员的问题。那我国的校车超员多少入刑依据是什么?还请您随我们一起了解下详细内容。 一、校车信息...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居中对事故作出调解。但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会涉及到参与人的问题,那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都有哪些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都有哪些人 首...


·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
      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 一、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 违反合同的约定拖延工期,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无照驾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众所周知,无照驾驶会引起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危害自身的同时也危害他人。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确定其责任时,一般是在通常情况下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加一档。现实生活中,无照驾驶的交通事件略多,所以由于无照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究竟有哪些?下面且听陈述。 (一)...


·醉酒驾驶助力车怎么处罚
      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助力车,燃油助力车显然属于机动车类别,按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


·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交通事故要如何赔偿
      驾车行驶在道路上,就犹如行走在钢丝上,指不定在哪发生遭遇意外,发生事故。遇到交通事故,首先应沉着,其次才考虑如何处理,那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会造成财产与人身的双重损失,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要如何赔偿?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进行解读,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


·客车校车超载多少
      客车校车超载多少入刑?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及校车在全国的普及,交通安全事故越来越频繁,关乎更多学生安全的校车安全事故更是屡见不鲜。根据刑法规定,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要入刑,那么,客车校车超载多少入刑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