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一、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二、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对于嫌疑人来讲,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必然会对自身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些影响通常都是不利的,就包括会对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会在短时间内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等等。而到底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要件是怎样的 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要件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盗窃行为要构成犯罪的,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才行,如果有一个不满足,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盗窃罪的。那到底盗窃罪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要件是怎样的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


·刑事案件中的回避情况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回避情况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中国对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对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


·遗弃罪怎么报案呢?
      遗弃罪怎么报案呢?一、遗弃罪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


·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


·信用卡诈骗罪六万元如何处罚?
      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我国的犯罪领域十分常见,很多人都曾经遭遇到过信用卡诈骗行为,因此,您都很想知道信用卡诈骗罪六万元会如何处罚。因为大多数受害者被诈骗的数额并不是很多,都很担心会不会公安部门不立案侦察。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 信...


·入户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入户盗窃也可以叫做入室盗窃,这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具体情形,同时也是需要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情形。而在对入户盗窃量刑之前,要先对入户盗窃的行为进行定罪。那究竟对入户盗窃的行为如何定罪呢?而法律中对入户盗窃量刑又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入室盗窃的行为如何定罪...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最近,时常发生妇女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另一方面,一旦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要面临严峻的刑法处罚,那么具体来说强奸罪如何量刑?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告别人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告别人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