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们发现,虽然同是触犯的交通肇事罪,具体的情节也是差不多的,但在不同的地区,法官作出的量刑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做了细化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要是在淮安市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么此时规定的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万元的,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具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八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交通肇事的行为一旦认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若是在淮安市犯此罪,就会依据我们在上文中介绍的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会产生什么费用,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
      您都可以感受到现在街道上的车辆是越来越多了,堵车现象在很多城市已经不是什么司空见惯的事情了。随着车辆的增多,在预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每年发生车祸事故的数量统计结果也是让人触目惊心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会产生什么费用吗?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不一定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


·醉驾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可以吗?
      醉驾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可以吗 醉驾交通事故没有报警的,可以私了赔偿,但最好报警处理,醉驾已经涉嫌到危险驾驶罪。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


·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
      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在现代生活中,随着生活质量的逐渐提升,汽车被越来越多的家庭所拥有,汽车现在已经成为很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随着汽车的普及,出现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为了避免交通事故带给人们的巨大损失,现在汽车都需要配备的商业汽车保险,那么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下面将具体...


·车祸后的官司怎么打
      车祸后的官司怎么打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变成了有车一族,随着机动车的增多,车祸也日益频繁发生,成为现代社会的公害。如果真的发生了车祸,我们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双方协商不好,车祸后的官司怎么打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


·违章停车被贴条怎么处理
      违章停车被贴条怎么处理当今时代车子几乎是家家户户必备,车辆越来越多,必然跟随者停车难问题。这个困扰我们很久的问题,最多的便是违章停车被贴条要怎么处理。所谓的违章停车,就是指我们车子的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大量的违章停车造成了城市交通拥堵、偶尔发...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闯红灯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同时在我国也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当中的一种。实践中,因为当事人闯红灯的行为而发生车祸的情况不在少数,那么此时该如何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


·机动车辆普及化的今天,交通事故并不鲜见。大多交通事故都由公安
      机动车辆普及化的今天,交通事故并不鲜见。大多交通事故都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等作出责任的划分,然后车祸的当事人往往就是根据这个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对半,伤者起诉车主怎么索赔?接下来我们为您做具体分析。 一、车祸责任对半如何赔偿 车祸责任对半用法律术语...


·错过高速出口倒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错过高速出口倒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错过高速出口倒车处罚标准是一次性扣12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


·触犯信用卡诈骗必须交罚金吗?
      我国的刑罚体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在一个刑事案件中,不仅可以适用五大主刑中的一种,还可以另外适用附加刑。常见的附加刑就是罚金,法院经常在判决的时候并处罚金,以示惩戒。譬如,信用卡诈骗罪是常见的一种罪名,此类犯罪嫌疑人经常被判处罚金,那么,触犯信用卡诈骗必须交罚金吗?我们为您解答。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