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纠纷相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繁杂、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既欠缺法律知识,又欠缺医疗知识,因此在这些案件面前大多都是一筹莫展。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首先一定要审查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的事项,这些方面只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做到,不要求一定掌握深奥的医学知识,找到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实现,往往可以直接命中目标,获得诉讼的胜利,因此此处只就程序方面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罗列。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得问题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如果在实践中要打医疗过错官司,患者应选择进行医疗司法鉴定。医疗过错一般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之后按照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医疗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也可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的最为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其中又具体分为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那么针对这个最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 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般都会将患者的死亡原因记录在死亡通知单上。但是如果在患者的死亡通知单上出现在“死因不明”的情况时,医院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


·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一个企业在创办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拥有完备的法律理论和法理知识的人往往可以更为完善的处理公司事宜,那么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呢?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呢?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一、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在您的视野中,是否医疗过失是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中之重,那么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有哪些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吧。 一、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 (一)鉴定...


·威海医疗纠纷律师服务相关事项是怎样的
      威海医疗纠纷律师服务相关事项是怎样的?一、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二、造成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


·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服务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但双方协商不成的,就会产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由于涉及到医疗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国家为了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而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主要是产生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往往是因为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需要注意医患纠纷并不等于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实践中对医患纠纷的认定一直是比较难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主体限于医患双方。 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就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来看,字面上比较相似,因此也就导致了不少人误以为他们就是指向的同一个东西,其实不然,这二者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到底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医疗人身损害赔...


·答辩状医疗纠纷的范本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答辩状医疗纠纷的范本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私下协商不成的都会去法院起诉,在法院起诉的时候难免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答辩状,因此家都想知道在医疗纠纷方面答辩状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也就是答辩状医疗纠纷的范本内容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最普遍的纠纷,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就此破坏。如果我们作为医生我们一定要遵守好自己的职业规则,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职,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医生的失职呢?(一)由于医生的失职造成的医疗事故第一,当医生面对急诊,病危或者重症患者还医院选择...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有哪些程序
      一、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