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行使原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
  1、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
  2、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3、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一种形成权,因而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
  4、对于获暴利的合同,法院得因利益关系人的申请,撤销该合同或减轻其给付;如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减轻给付的,法院不得撤销,反之于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的,法院可酌情撤销或减轻其给付。
  行使合同撤销权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不是以自己的想象行使权力的,合同毕竟涉及的是双方的利益,因此一定不要莽撞行事,对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争议比较多,无论如何行使的合同撤销权,一旦发生争议,就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或者仲裁解决,不得以非法手段解决纠纷和矛盾。
  
  
  


·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要知道签订合同,不仅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也是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在签订合同中是需要明确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着重解释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 一、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


·网吧转让合同模板格式是怎样的
      网吧转让合同模板格式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家庭电脑、个人电脑越来越普遍,网吧的效益也越来越低,面对困境,有些业主会选择把网吧转让出去,网吧在经营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手续,转让时也要将其一起转让。转让的时候双方需要签订网吧转让合同,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网吧转让合同模板...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违反合同的后果具体有哪些
      违反合同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


·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再现实生活中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来说都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是有义务的,我国法律上有一个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那么,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会按照受害人实际收到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合同欺诈的基本概念 1、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


·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问题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各种各样的广告随处可见,像什么游戏广告、手机广告等。广告合同则是广告客户与广告商之间建立的协议,并且广告合同有很多种类,主要包括广告制作等方面。那么,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疑答惑。 一、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问题? 广告服务涉及面广,对象复杂,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