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所以说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一种保全人的法定权利的一种制度。
   三、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诉讼起诉书中明确说明,所谓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人身损害赔偿等请求权。代位权诉讼起诉书需要满足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券合法
  2、债务人的债券已到期
  3、债务人的债券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券
   四、代位权的管辖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已经签订有管辖协议,应当如何加以协调之问题。代位权诉讼管辖权这主要是指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与协议管辖的法院不一致时的情况,如果二者是一致的,则不存在需要加以协调的问题。
   五、债权人请求权的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2、对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3、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债的代位权,更确切地说,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我国法律中保全制度的一部分。它是债权人的保护伞,只有在规定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该权利,其效力更是及于三种人。而关于代位权,自然会涉及它的法律特征、诉讼问题以及管辖问题,我们已经在以上内容中作出整理。
  
  
  


·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股东贷款也就是股东借公司名义进行的贷
      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股东贷款也就是股东借公司名义进行的贷款,贷款的利息是贷款人进行约定的,通常就是银行,因为很多时候股东都是找银行进行贷款,那么这个贷款的利息是怎么约定,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东贷款利息按照中国...


·以前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以前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二、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当事人对自己提...


·欠钱2023不还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该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优先调...


·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 (2)向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法院上诉、立案、庭审、判决 (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可向法...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在普通的情况下合同未生效即合同就是是无效的。那么在这种合同无效的条件下,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是否有效,也就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很多民众对这个概念很笼统,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下面我们来为您解读一下这种情况下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一、...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


·国家规定的无息贷款怎么办理
      国家规定的无息贷款怎么办理1、申请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2、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3、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法条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法条是什么?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其有多种融资手段,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和发行债券等。在利率低的时候,发行债券是一种不错的办法。当然,不是所有公司都具备发行债券条件的,必须是公司法规定的发行主体才行。那么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法条是什么?...


·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认定的
      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可以吗
      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可以吗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是可以的。按照《中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什么影响?
       公司法人通常需要由作为股东的个人来承担职责,但是个人与公职之间就会必然在日常的工作业务中出现矛盾的纠纷,比如公司法人在对外贷款的情形下就会与公司产生密切的联系,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什么影响? 一、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有什么影响? 如果公司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