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强制执行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三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执行案件申请费

  
    1、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九)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鉴于案涉房屋为共同共有,对案涉房产的查封和强制拍卖,不宜直接区分空间、分开处置,从各方当事人权益均衡保护考虑,原二审法院认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涉案房产,案外人周胜将会从执行款中获得其应有的共有财产份额,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理由并无不当。因案外人周胜只是享有案涉房产共有的部分份额...


·能否将被执行人所持100%的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情形下,可以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作为股东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追加其持股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执行程序中变...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能否排除在后的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子女享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此后,债权人基于对夫妻一方的金钱债权请求查封案涉...


·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方式。在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所定的给予其他股东20日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仍可适用《拍卖规定》第十四条,即:如果其他股东在指定的优先购买权期限内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在拍卖前无需按照《拍卖规定》通知其于拍卖日到场参与拍卖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


·强制执行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向终审法院执行?
      无论二审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调解结案,都由一审法院强制执行,要快速向一审法院申请法院执行,采取措施保障执行的实现。
判决生效日期从终审判决送达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


·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


·已付购房款未超过50%,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属于该规定第27条中的除外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2.在购房人已支付的购房款虽然未达到总价款的50%,但其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愿意将剩余价款...


·执行和解不等于执行终结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被申请执行人一时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确定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履行数额等。这是《民诉法》第...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能否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17.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