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可以用保险单进行抵押贷款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民间借贷可以用保险单进行抵押贷款么? 一、保险单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贷款?
  据了解,有储蓄性质的保单,可以用来贷款,比如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保单。除此情况之外,部分万能型的两全保险、万能型的养老年金保险的保单,也有储蓄功能,可以用来贷款。这需要而意外险、健康险、投资连结保险等险种,不具备储蓄功能,是不能用来贷款的。
  当然,也不是说有储蓄性质的保单,就一定能用来贷款。我们了解到,没有产生保单价值准备金的保单,未满一年保费费保单,账户内现金价值较小的保单,已办理减额缴清的保单,已停效保单等,都是不能用贷款的,需要看具体规定。
  将保单用来贷款,还需符合另外的贷款条件,比如保单的投保人的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也不能高于60周岁。
  因此,借款人在申请保单贷款前,一定要先到当地贷款机构详细咨询了解,然后提前做好准备再申请贷款。
   二、保单贷款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还款时客户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如果在贷款期满时,客户未能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所欠保单贷款及累积贷款利息将构成新保单贷款,按到期日次日的保单贷款利率计息。如果客户部分偿还贷款,其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小于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时,保险合同终止。
   三、办理保单贷款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保单贷款的前提是,投保两年以上并且其保险账户存在现金价值,通常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最大贷款金额为客户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
  2、并非所有保单都能贷款,购买了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险以及养老险、年金险等保单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所购保险的现金价值以保单质押的方式进行相应额度贷款。
  3、保单质押贷款只适合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并不适合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4、保单贷款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人申请,不允许委托办理;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此类情况在少儿险中比较常见。
  由此可见,老百姓手头有保单的话,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并且保单是储蓄型的,那么民间借贷可以用保险单来进行抵押,获得一定贷款的。贷款额度会按照保单价值进行计算,通常最大额度是70%左右。并且保单贷款只能由投标人申请,不得进行委托。
  
  
  


·非法营运罚款法院起诉能撤销吗
      如果是当事人一直没有去缴纳处罚所定的金额,那么做出这个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的:1. 如果当事人没有按处罚期间去交罚款的,每超过一日就增加被处罚的金额的3%.2.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权利去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中划账抵扣罚款。3. 可能会向人民法院提出...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


·合伙的债务怎么处理才合适?
      合伙的债务怎么处理才合适?合伙的债务一般按照当初签署的合同协议来处理,具体的债务处理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 1、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这种借贷关...


·欠款不还起诉要怎么做 如何起诉追讨欠款
      有这样一句广为流传的话:不要轻易借钱给朋友,轻易借钱给朋友不仅可能失去这些财物,有时也会失去这些朋友。其实此话不无道理,这反映出了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的无奈。那么对于习惯赖账的债务人来说,债权人应如何起诉追讨欠款呢?毕竟,起诉讨债是对付不还款的债务人的最有效的方式,那么欠款不还起诉要...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应当把从银行获取贷款后还不上的,都作为贷款诈骗罪处理。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 1、客观...


·拖欠抚养费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对未成年子女而言,其父母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这个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即使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离婚后也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相应的抚养费,国家婚姻法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拖欠抚养费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拖欠抚养费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1、双方当...


·法律规定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还吗
      法律规定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


·追债注意事项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 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公积金贷款还款违约金吗?
      公积金贷款还款违约金吗?是否交纳违约金应当与银行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如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借款合同到期前职工有能力选择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一般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